主旨:請求立即返還寄託物 ROG STRIX RTX 3080 (RMA:TWZLW90XXX),並說明貴公司變更返件對象之法源依據

主旨:請求立即返還寄託物 TUF 4070TIS (RMA:TWZLW90XXX),並說明貴公司變更返件對象之法源依據


受文者: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主管 / 法務部 敬啟


發文者:[寄託人 / 送修人]


您好:


本人就上開RMA案件,正式函知如下,敬請貴公司法務一併審酌回覆:


一、事實經過:


本人將客戶委託維修之ASUS ROG STRIX RTX 3080顯卡,以本人為送修人,填具送修單,載明返件地址為本人地址,交付貴公司維修,雙方成立寄託契約,貴公司為受寄人 / 保管人。


詎料貴公司客服於維修完成後,未經本人同意,聽信第三人(顯示卡所有權人即客戶)以所有權人名義來電,即逕自將寄託物改寄至客戶地址,拒絕返還予寄託人本人。


二、法律上核心原則,貴公司顯已違反:


1. 受寄人不得以寄託物非寄託人所有為由,拒絕返還 - 寄託物返還請求權


依民法第589條「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第590條「受寄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寄託物」及第601條,寄託契約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我(寄託人)」與「貴公司(受寄人)」之間。


貴公司的義務是「保管」並於寄託人請求時「返還寄託物」給寄託人,而非審查該物品的物權所有權歸屬。即使是所有權人,也無權擅自變更已成立之寄託契約。貴公司不能擅自以「這件東西不是你的」或「另有真正所有權人」為由,拒絕履行返還義務。


2. 以所有權抗辯來對抗契約關係,於法無據 - 無受領權人問題


客戶縱為顯卡所有權人,其對本人有的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向本人主張,與貴公司無契約關係。客戶對貴公司而言,為契約外第三人,即無受領權人。


貴公司若將寄託物交付給無受領權之第三人,依民法第601條及債務不履行法理,對寄託人(我)不生清償效力,貴公司仍需對我負損害賠償及返還責任。


3. 貴公司自身維修服務條款,亦無授權得任意變更返件對象


經查貴公司官網「華碩產品保固服務(僅適用於臺灣)」條款明文:


「當您的產品維修完成後或您不同意維修,華碩公司將透過維修服務流程送回您的機器。」


「客戶應確保報修系統內的聯絡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異動,應盡速通知華碩,以維護權益。」


條款僅授權「報修系統內的客戶」可通知異動,全文並無任何一條載明「原廠有權未經送修人同意,逕自聽信第三人主張所有權而變更返件地址」之霸王條款。貴公司擅自變更,係違反自身定型化契約。


三、本人正式請求:


基於以上寄託契約法律關係及貴公司自訂條款,本人要求:


1.   請於文到3日內,立即將RMA TWZLW90XXX之更換顯卡TUF 4070TIS,依原送修單所載地址返還予本人(寄託人)。


2.   若貴公司認無法返還,請貴公司法務以書面具體說明:


    (1) 貴公司將寄託物交付予無受領權之第三人,所依據之法源、契約條款第幾條為何?


    (2) 貴公司以「所有權」對抗「寄託契約」之最高法院判例或民法依據為何?


若貴公司無法提出合法依據,卻仍拒絕返還,本人將不得不依法提出侵占、背信之刑事告訴及民事寄託物返還請求訴訟。


我真懷疑你的工作室規模有多麼小?
就一張便宜的3080顯卡也要發這麼多主題,太寒酸...

而且你po在這有什麼意義?
這裡沒有任何法律權利能做判決,華碩也不可能在這裡處理這種事。
話說,都發這種聲明了,你的工作室名稱與聯絡資料還捨不得寫出來喔?
stainyu wrote:
我真懷疑你的...(恕刪)

用台語說 叫做爽假痛
國語 應該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講的那些我會不知道嗎🤣
不然你告訴我 版規那一條規定我不能Po?
還是那條法律規定我不能po?😊

如果我現在站輸面 相信一定很多人會針對我的內容告訴我
我的立場哪裡不對 我哪裡理虧不是嗎?
所以你能指出我的內容哪裡錯嗎?
我洗耳恭聽😊
沒有的話 可能就會像某人攻擊我的工作室規模 問我工作室名稱叫什麼 找不出弱點只好胡言亂語攻擊一些不是重點的地方😊
不是我喜歡發很多篇 是有人不理性討論所以文章被鎖了 我答應網友要持續更新 只好重新發文了這樣懂了嗎?😊
T島盛產法盲跟理盲 不用太意外.

華碩靠登錄的保固資訊 來判斷物品的所有權是誰
本來就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
如果一手買家登錄資訊後 一段時間 轉手賣人了. 東西會還是他的嗎?

誰送修的就還給誰. 天經地義.
東西是誰的 那是送修者的事情. 不是你華碩決定的.
霉痢奸不倒 世界不會好
華碩: 你好大, 我好怕
stainyu
真的很好笑!就為了3080,而且那還不是他的顯卡呢…
怎麼又開一篇了

如果您的檢測費,結清是"送修華碩前",這時候送修華碩的過程,那完全是客戶所有的卡,這時候送修華碩的事全都需要"客戶授權"才可,並不是寫工作室地址就是有"留置權",更無權介入客戶怎麼換卡。而強行要用自己的名義,也會成為不當取得

如果您跟客戶講好的檢測"包含送修服務",那您要跟華碩要卡,就必須讓華碩看到您是客戶委託送修的。

假如:我偷走了您的5090,弄壞後送修,我用假名去一家旅館請他們處理寄件收件,華碩換了另一張5090給我,成功的把5090洗成我的卡,這時候您會不會去找華碩要?華碩不可能沒考慮到這個風險,當華碩發現原卡主跟收件人不同時,一定會嚴格查證的。

您現在有客戶委託的證明,要提證明請華碩返還,華碩也有理由有義務要您提供跟原卡主之間的契約,假如您的"檢測"已經結束了,如果拿不出委託的證明,客戶可以依照您發的這篇內容,直接告您侵佔,因為檢測跟送修是兩件事

所以您必須找出客戶有委託您送修的證明,而不是單純用自己名義送修當作證明
stainyu
所以我想他的工作室一定很小很寒酸,才為了一張顯卡一直在那發文,而且還不是自己的顯卡。[笑到噴淚]然後又不敢自己的工作室名稱。
樓主留卡主的email給華碩的用意是方便卡主follow 進度,這會不會是樓主單方面的想法呢?
華碩會不會主張單據上email的聯絡人也擁有變更返還資料的權利呢?

樓主留卡主的email給華碩,應該是整起事故最大的破口。
冷涼~卡好
就算你說的成立好了 有權利變更 跟變更前經原送修人同意 也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reconail
是不是兩件事情也許華碩那邊有不一樣的解讀,如果走到訴訟的話,這個破口應該是將來法律攻防的熱點之一
reconail wrote:
樓主留卡主的...(恕刪)
你去黑貓寄東西他會叫你留姓名地址電話?還是叫你留email?
我前一篇已經說了啊,太相信客戶,留他的email,是我也有問題
但是這不代表華碩可以越過我 未經過我同意
就私自跟第三人達成協議 變更地址
這從頭到尾 都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冷涼~卡好
有道理,所以路人在地上撿到我寫email在上面的那張紙 也可以打去改地址 不用經過我同意 對吧!念得出EMAIL,就一定是所有人,非常合理,這張鈔票上面的序號,我念得出來!那張鈔票就是我的!合理!
neo6688
有取件單的應該是去售後點才會有,但是線上報修的除非工作室印出來,被有心人利用,這樣被改掉,會是工作室失職。如果這種事沒發生,當前華碩是沒有處理不當
cruiseton wrote:
華碩: 你好...(恕刪)

你更好笑
不怕,一封法務回的信一個禮拜回不出來🤣
對 他欠我一封正式回信 回不出來 
是我怕他 不是他怕我
這樣你開心了嗎🥳
冷涼~卡好 wrote:
你更好笑
不怕,一封法務回的信一個禮拜回不出來🤣
對 他欠我一封正式回信 回不出來 
是我怕他 不是他怕我
這樣你開心了嗎

存證信函寄了嗎?
寄了就可以提告了啊,等什麼回信??
雷斯俄斯
可以提告了啊,等什麼回信??+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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