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6688 wrote:
您說的,留客戶email...(恕刪)
您說的,留客戶email那誰知道?華碩知道嗎?沒講用途一直怪華碩
來,我教你什麼叫代送,什麼叫資訊脫節。
華碩從一開始就知道,我是經檢測驗證後確定卡有問題,幫客戶代送的,一開始就知道,送修人是我的資料,email是客戶的,這些一開始都有告知。
這不是我事後編的,RMA 單號上面寄件人是誰?是我的名字我的電話我的地址,email欄是客戶的,這叫代送,原價屋欣亞每天都這樣送,有什麼好脫節的?華碩知道得很清楚。
華碩用email聯繫錯在哪?用email聯繫沒錯啊,錯在華碩未經我同意改掉我的收件人資料啊。
我留客戶email是為了讓客戶收到進度,華碩沒經過我同意把我的個資全部改掉,這叫目的外利用,個資法第20條,這不是聯繫,這是改資料,懂差別嗎?
華碩認定客戶是顯卡所有人有錯嗎?沒錯啊,從頭到尾我都說卡是客戶的,華碩認定所有人是對的,但華碩不能用「卡是客戶的」這個所有權來對抗「卡要先還給我這個寄託人」的契約關係,民法598條,受寄人不得以寄託物非寄託人所有為由拒絕返還,這句就叫以所有權抗辯對抗契約關係。
很明顯前面給錯才造成脫節,就算沒跟您說,您關心過顯卡進度嗎?我不關心?我RMA在我名下,我三不五時上華碩後台看進度,我不關心會因為客戶一開始不接受ROG換TUF要我幫他爭取一樣ROG?我花我的時間跟精神幫他爭取,客戶自己後來不想付檢測驗證費,LINE不回不接故意繞過我改地址,我才去告的。
我早說不是反對收檢測費,但您根本沒做好該做的事,為什麼不能承認?我該做的事就是檢測、驗證有問題、幫你送修、追RMA,跟華碩拉扯、爭取跟他一樣原本等級的卡,我哪一件沒做?客戶該做的事就是付檢測費,他哪一件有做?繞過我去叫華碩改地址,這叫有做好該做的事?
格局放大一點,以後生意自然好,成大事不拘小節?笑死,被人欠錢不追叫格局大,那你格局最大,你先幫我付一付,我格局馬上放大。
當這件事傳出去,只為了檢測費去告人,請問誰敢委託你們處理電腦?這句應該反過來問,當這件事傳出去,為了不付檢測費,叫原廠把店家的地址改掉直接寄給自己,請問誰敢幫你代送電腦?以後全台灣電腦行都先收5000押金再幫你送好了。
能不能冷靜想想,到底人生目標是什麼,這是您一輩子想要的生活嗎?
我的人生目標就是把該收的錢收回來,把卡照程序還給客戶,不讓人白嫖。你的人生目標是來檢討受害者,教我做人?要不要幫我報名諾貝爾和平獎算了,格局大到這種程度,不報名可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