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多人都把以前標錯價,最後有出貨拿來討論像HP和亞馬遜,但請您們想一想,當初HP標錯價的印表機到後來出貨,對HP而言傷害大嗎?你知道HP一年的營業額2百億美元左右60台低價印表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今天是60台SERVER,你說HP會出貨嗎??,亞馬遜那幾百本書,說穿了影響很大嗎?今天若是幾百台DSLR,亞馬遜會出貨嗎?講白一點,樓主今天要來論壇取暖,拿來當籌碼跟商家談判我希望去告,這樣會讓你長大的..
junberry wrote:我是指我是站方我會這...(恕刪) 實務上有無償買賣被認定為贈與的案例,是因為法院認定雙方主觀上意思為贈與,只是假借買賣的外觀來隱藏其真意。所以法院逕自認定贈與契約成立。但在樓主這個個案,很明顯的是價金標錯(業者已經有向樓主發信)。所以,這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在訴訟策略上主張贈與就比較有利嗎?其實未必。業者若一開始就說這是贈與,並主張撤銷,那就等於承認價金沒有標錯。若樓主也向法院承認有接受贈與的意思,那當然一切沒問題。倘若樓主否認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而是以買賣的意思下訂單,法院認定本案為買賣契約,業者到時要怎麼向法院改口說是價金標錯?
ericshliao wrote:實務上有無償買賣被認...(恕刪) 這些都是上法院雙方主張攻防及法官自由心證之問題了~沒什麼好爭的,小弟不過是提供個看法,要主張錯誤還是撤銷贈與是當事人的事,跟我們無關。我還是堅持買賣345、347應有的"他方支付價金"、"有償契約"的要件~
tomato.taiwan wrote:便宜的SANDISK 1GB SD記憶卡相較於三年前的文章我想我看的是人心向上的改變 當年那件事真的是... 建議樓主可以跟站長大人請教一下處理的方式,之前Sandisk事件站長大人不也開開心心的一口氣訂了六組?很好奇站長大人現在回頭看一下當年的自已,有什麼感想?
看了這一篇,我回頭問了一下我女友!竟然意見不合呀!我和女友說,這個不是法不法理,是道德層面,她竟然說,是他(公司自已要打錯的,就該負責.....)一整個無言。我個人是比較得過且過的人。我和我的上游廠商進貨,有時他少拿,我還會主動還!我覺得,該我的就是我的,不該我的現在拿到了,以後定要吐出來的。竟然為了這種事件和女友吵了一架,轉頭不高興的睡了!......唉..........真是無妄之災呀,po文的人,你真的害人不淺,不過這証明了,你作這種事不少人支持你!天理循環,今天你吃人,明天人吃你,今天你凹人0元東西,他日你被人偷0元的東西。出來道歉吧,說你年少不懂事就可以過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