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xfight wrote:因為樓主是跟微星購...(恕刪) 消保官也很無奈法律沒有賦予他們任何權力沒有調查權沒有裁量權(只能裁罰成分標示不清)就算第二次申訴去調解,廠商只要一句商業機密(消保處的承辦電話告訴我華碩手機的問題他就這樣回答)直接拿他沒皮條.....消保官很專業但法律上只賦予他消費爭議的調解權而已.根本沒有廠商怕消保官的.....
fd6863 wrote:難度很高,我只是一...(恕刪) 如果怕的話...不自殺聲明書拿去用吧 本人XXX雖經此事深感人身安全可能不太安全但本人在此特地聲明本人近年內絕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此事件雖讓我深感壓力,但絕不可能因此做出任何看似自殺的行為本人近日內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1.開放性水域2.以及以下可能發生危險之地點如:2-1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2-2 .設有高壓,危險氣體,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2-3 .乘坐任何軌道類車輛一定遠離黃色警戒線後三步2-4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2-5 .絕不接近任何含對人體有立即危害之幅射器材2-6 .高樓,或未有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2-7 .任何施工地點.2-8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卻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並將盡可能注意電器使用,瓦斯使用,火源之使用本人居住之房屋在裝潢時已全數更新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也絕未在家中放置任何可燃性氣體或液體,且不在加油時講行動電話並關閉車輛電源車輛也將做好上路前煞車,方向盤油,油門線等檢查浴室中將不放置任何電器類產品並在睡覺前關閉所有電器開關也絕不會跟隨機人士再起爭議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所以若最近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或發現無名屍或者意外案件的受害者XXX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版主有請律師或熟識法律者幫忙嗎?有沒有考慮告不當得利?因為看你的起訴書主旨是「請求契約不存在」沒看到內文只能從文中猜測「主張內容是廣告不實解除契約及履行退費協議」我的看法1.可以依民法179條告微星少的不當得利 民法§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微星在定價時是依型號及RAM的容量去做定價,否則2G跟4G記憶體不會有價錢上的差異 是故微星公司於970的4G晶片上做如此的定價,則給付商品時就應該給付契約規格之商品 因該公司給付不完全導致消費者受有損害,是有獲取差異容量價差的嫌疑。2.亦可以解除買賣契約,或者減少其價金(這部分懶得打請見諒)你的贏面很大,因為就是第二個他退錢你退貨的小事你的退貨事實理由跟證據都讓人感覺充分,除非有特殊法律見解,不然不太會輸但為了台灣的消費者希望大大可以嘗試打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者179不當得利,開個例子讓其他買受同樣商品的苦主能享福請求微星退價差或無條件解約。
Ching Je wrote:版主有請律師或熟識...(恕刪) 多謝指教~我有跟相關朋友討論過我的主張是1.廣告不實意思表示錯誤解除契約2.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3.履行合意解除契約PS:我是因為侵權行為被移轉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