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壞掉丟棄,原本授權的XP可以給桌機用嗎?

Arthur0224 wrote:
整台NB硬體損壞無法...(恕刪)


打電話去,報序號,跟他說你要變更硬體,

他們就會給你一組新的KEY,

可以變更三次,如果你沒有光碟,或者光碟損壞,

就要工本費,一千以內可以解決.
Badpenguin wrote:
現在Windows有...(恕刪)


看起來台灣微軟還算有通融之道,規定歸規定,隨機版還是能延續用下去,但必須要講電腦壞掉,買零件更換
但樓主的NB若是有XP的正版光碟,因該是有機會的,反正不試白不試....且你沒盜版,你只是不符合規定而已

我就是擔心此問題,所以買VISTA正式合裝版,但燦坤特價時卻讓我用隨機版的價格,買到盒裝版,其實也是不錯的..
而且我發現,會買正版會覺得5000盒裝版很超值,不會買就是不會買,花5000買到盒裝版的事我講給同事分享,一堆人不買的理由笑掉大牙...真是...
啟用有次數限制嗎?像電腦沒壞中毒想系統重灌也要再和他們聯絡一次嗎?
比如重灌超過3~5次會有什麼情況?
回應樓上, 您的問題很單純, 在硬體沒有任何變更的情況下,
通常都是可以使用網路直接啟動, 了不起就是電話啟動, 不太可能會由客服提供啟用金鑰~

夏夜裡的晨星 wrote:
不好意思 再請教幾個...(恕刪)


還原光碟也是可以用來安裝在新的電腦上,
但比較麻煩, 要改一些東西...這部份不方便討論~

至於 OEM FOR xx 廠牌電腦使用, 其實它和一般的隨機版 OS 是一樣的東西~
因為每個使用者使用習慣不一樣, 因為使用還原光碟會一併權了一堆廠商的工具軟體~
而有的人喜歡乾淨的作業系統, 此時就會使用 OEN FOR XX 廠牌的這一版光碟安裝, 比較麻煩一點就是,
驅動程式都要由使用者自行另外安裝, 而還原光碟則是包含了作業系統, 驅動程式, 原廠工具軟體等~

爭議性的軟體授權合約問題, 那是消費者與軟體製造商的協議, 若有一方違反合約協議,
另一方提出告訴才有法律問題~(告訴乃論)
但這種綁定硬體的作業系統問題, 通常消費者與軟體供應商協調, 很容易處理, 不至於會有法律問題~

重製, 常業, 散撥...非告訴乃論, 這部份才不需要微軟, 只需有人檢舉, 查證就構成法律法問題..



如果盒裝版的價錢跟隨機版的一樣, 那我也會買盒裝版的, 省的日後安裝時的麻煩~
allen.yea wrote:
回應樓上, 您的問題...(恕刪)


只加RAM也要重新啟用嗎?
重新啟用??..
不用啦~
換CPU, 主機板比較麻煩, CPU有需要, 主機板, 還沒有試過 ~
其他的, 乭以確定不用重新啟用~
chengyu1226 wrote:
啟用有次數限制嗎?像...(恕刪)


如上面大大說到的
不變更硬體情況下
去光華買的 、 OEM 內建的、買盒裝的
微軟說法是可以無限次線上啟動

只是某些情況下會要求重新求啟動 某些情況下不會

一般來說 換機器 都會要求重新求啟動

用OEM廠商光碟還原方式 與 安裝大量授權版的 就不會

用OEM 附的安裝光碟自己安裝 也會

但是如果一變更硬體 影響的啟動狀態 如下連結參考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windowsxp/guide/productactivation.htm

普羅米休斯 wrote:
理所當然可以把那雷射標籤撕下來貼在桌店上
只要弄得到同版本的安裝光碟,我認為應該裝的進去
不行就打電話跟微軟軟哭吧!
而且我好奇一件事,大家說XP啟用會有硬體記錄
那硬體更新怎麼辦?ex:換硬碟、CPU加RAM之類的
所以我認為應該還是可以用的!樓主可以試試看(這部份並不違法,因為我們有花錢買軟體阿!


先廢話一段:

「有花錢買就可以任意使用不違法」,這是許多人的迷思,

因為對智慧財產的觀念仍停留在傳統的有形物上,

當你買了一個包包,你就是完全的所有權人,可以任意處理(分)這個包包,

但當你買了一套軟體,你並不會成為這個軟體著作的所有權人,這點應該不會有疑問吧?

有疑問的是,那到底花了錢,買了什麼「東西」?

買了什麼其實很難一概而論,用比較好理解的方式就是,你買了一個「服務」!

這個「服務」的內容,就是看你當初買得時候,賣給你的人答應賣你什麼……

結論是,授權合約寫什麼,你就只能用什麼,你超出範圍就可能因違約侵權了!



以上只是觀念的闡述,至於樓主的這個問題,

到說明支援中心打「EULA」看你的授權合約內容就知道了,

別人的我是不知道,但我這台NB的合約裡面有以下的內容:
注意-請仔細閱讀:本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授權合約」)
係乙份由 貴用戶 (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 與 貴用戶於取得記
載於硬體附隨真品證明書 (以下稱「真品證明書」) 上或相關
產品文件上之 Microsoft 軟體產品 (以下稱「軟體」) 時,一
併取得之電腦系統或電腦系統元件 (以下稱「硬體」) 之製造
商 (以下稱「製造商」) 之間,所成立之合法協議。
(中略……)
如「硬體」為單一之電腦系統,則此處所稱之「電腦」即指
「硬體」而言;如「硬體」為電腦系統元件,則此處之「電
腦」係指操作「硬體」之電腦系統。

1. 使用權之授予。若 貴用戶遵守本「授權合約」之所有條款
及條件,「製造商」即授予 貴用戶下列權利:

1.1 安裝與使用。 貴用戶得於「電腦」上,安裝、使
用、存取、顯示和執行乙份「軟體」之拷貝。任何同一時間
內, 貴用戶不得於超過兩 (2) 個處理器「電腦」上使用本
「軟體」;除非 貴用戶之「真品證明書」所載之處理器數目
高於此數目。

1.2 將軟體視為電腦之元件 - 移轉。本授權不得共
用、移轉,或同時用於不同之「電腦」上。「軟體」係被授
權為單一之整合產品,且僅得與「電腦」一併使用,若「軟
體」並未附隨「硬體」,則 貴用戶即不得使用「軟體」。

貴用戶得將本「授權合約」所授予之全部權利永久移轉,
做為「電腦」永久出售或移轉之一部份,惟 貴用戶不得保
留「軟體」之任何拷貝。若「軟體」為昇級版,則任何移轉
亦須包括「軟體」之所有先前版本。此項移轉亦必須包含
「真品證明書」標籤。此轉讓行為不得為間接轉讓,如寄售
等。轉讓之前,受讓「軟體」之使用者必須同意「授權合約」
之所有條款。


這樣有清楚嗎?

合約的詳細解釋有空再說,我直接講結論比較快,

答案就是不行!!

PS.樓主真的執意想要這麼作的話,是可以打電話給微軟開通啦,但打去時,

就不要傻傻的說你要換電腦,要說你現在換了一顆硬碟而無法開,只是別說網友說的就好。
紫色遊魂 wrote:
當你買了一個包包,你就是完全的所有權人,可以任意處理(分)這個包包

不過就算你買了一個包包,不代表你是完全的所有權人
至少你不能複製...
十七年前,我魔獸世界的牧師準備練級衝60級;十七年後,牧師終於60級了... Orz
超過啟用次數只是0080要轉給客服而已~
沒超過用語音就OK的

還原光碟他說只能用在這台電腦你就相信~也太天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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