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波隨行 wrote:感謝大大們的解說我是怕說明明不是我們用的可是卻苦無有力的證明可以洗刷我們的清白看到父親苦惱的樣子實在是於心不忍啊年紀都這麼大了還得淌這趟混水而且還得請律師..... 你們沒做的事,本來就很難證明你們沒做(廢話)是警方、原告去舉證,照對方所提證據,你們再駁斥對方所提證據,可能是銀行帳號、交貨人的長相、交貨人的電話住址、拍賣網站帳號等等這時應該是你反過來要求警方、被害人去證明跟你家有關才是
我爸去過警察局也去過士林地方法院但是感覺不是很舒服(廢話.....去法院會舒服的嗎)一直不斷以質問的態度感覺我爸就是兇手似的我爸感到很不悅所以決定要請律師陪同希望趕快可以還我們清白士後可申請國賠嗎?這根本就是擾民啊!!!哈~我自己都覺得不可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