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 wrote:
自己架mail server
不僅要維護整年架下來花費也不少...(恕刪)
我來提供一些小小的意見. 現在有自己網域名稱的個人或是公司, 不論管理網頁伺服器或是電子郵件伺服器上的風險與成本都不用自己來承擔了, 只要把DNS指向租借的伺服器或是免費的伺服器即可. 如果有像版主一樣的問題, 可以試試微軟或Google所提供的商用郵件伺服器, 一樣也是網頁介面, 不同的是可以用自己的網域名稱來收發信件. 這些方式都可以幫公司節省一些費用的.
註: 微軟與Google所提供的商用電子郵件伺服器雖都是免費的, 但其限制為須十天內有登入運作, 如果沒有在時間內運作, 郵件會遭全數刪除, 帳戶也需重新啟動. 須注意.
asdcc533 wrote:用 Google mail 也一樣可以「使用自己公司的英文名稱」啊!
況且email domain都會是自己公司的英文名稱
也算是另一種廣告 ...(恕刪)
您以為還必須強迫使用 gmail.com 啊? 落伍囉.....趕快去看看: Google 應用服務 吧!....
以下節錄自「Google 應用服務」說明:
...「Google 應用服務」包含如 jsmith@your-company.com 等專業電子郵件地址,以及每個帳戶多達 25 GB 的儲存空間。...
如果您擁有自己公司 domain 的 DNS 管理權, 只要把 MX 指向 google, 經過認證之後, Email 就自動轉到 google 去了, 而您名片上印的公司專屬 domain name 完全不需要更動, 客戶不會知道您是用 google 當 email server.
asdcc533 wrote:
http://www...(恕刪)
同學,我覺得你扯太遠了吧....

坦白說,這個事件,其實我看不出來yahoo有什麼不對...
而且這個跟信件放Yahoo或者gmail還是自己家無關
如果那個記者本來就有寫一些反政府的話,今天大陸當局要抓,放哪裡都一樣啦...
小弟曾任職過台灣某ISP的mail server管理者
有天收到一張電信警察隊來的公文,要查我們mail server裡面某帳號的上站時間和IP
依照規定,我們也是必須要提供
(因為那個人賣大補帖)
違反法律規定的,就該被處罰,這個本來就是應該要被規範的事件...
扯遠了....
不要告訴我你的車幾匹,告訴我你能發揮幾匹
https://www.jorsind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