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想知道BSA會主動突擊查你公司的電腦嗎??

我聽到我主管之前被查的經驗,
早上某段時間進來,不是一上班就來,
檢察官會同警察~出示搜查令
進公司後要求全部人員站起來,手離開桌面,然後走到大空間集合
那次我主管有被查到兩套非法OFFICE,解釋說今年有編預算但是還沒採購完成
那次就沒事了,供大家參考

還被要被趕到空地集合起來喔,感覺很沒有人權,

但這樣做是為了要保障軟體公司的財產權.....

不過說真的,以我比較常買的遊戲軟體而言,

同常只要價格合宜一點的(700上下算合宜)

我常就直接買了,但是比較貴的我就買不下手,

所以並不是一般人都喜歡用盜版,只要消費者認為

定價合理,大家還是會想要用正版的阿!



經過了一年多在心理與精神上的煎熬,終於在今天收到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寄來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對我而言這是一份遲來的正義,但我還是要感謝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
能明察秋毫還我清白,我這下總算可以卸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了!!!

還好我在採購電腦軟體時,一定會找有合法授權的軟體公司購買,並且會留下請購
、採購、驗收、發票及合法授權證書影本做為記錄以備不時之需,否則這次的事件
我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今晚我要來去吃碗豬腳麵線跟買個茶葉蛋來剝殼去去霉氣,重新開始我的新生活。
在此鄭重的呼籲各位及各大公司行號,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千萬別
心存僥倖!!!

還有一定要不厭其煩的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的重要性,並要隨時
清查公司內部是否有同仁使用自行安裝或下載之非法軟體,並要予以告誡與刪除,
以免禍從天降~~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zulutsai wrote:
經過了一年多在心理與...(恕刪)


藉此機會引進linux系統吧,至少以後我們會比較有談判的力量
通常會去檢舉的人....聽說都是離職員工...因為有檢舉獎金....
可以請問一下嗎
如果檢舉的話
會被原公司知道是誰檢舉的嗎
狀況一:如果要領檢舉獎金的話,是不是檢舉人開庭就一定要出庭?
狀況二:如果只是想檢舉但不想讓原公司知道是誰檢舉的,是不是就不用露面出庭?


以版友提出的例子來說
在離職前灌了一堆盜版軟體
離職後一段時間再來檢舉(馬上就檢舉一定會被懷疑)
這樣如果公司被查了後
就算軟體是離職員工灌的
那離職員工也會連帶受到牽連嗎?
檢舉人不需要出庭,BSA出庭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安裝,又自己檢舉,你就要期望沒有證據可以舉證是你安裝的,那這樣應該還是可以得逞…

特權,充斥在整個社會裡面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又轉過來咬你…
這次的無妄之災真的是讓我終身難忘! 雖然明知道自己並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也相信司法終究會還我清白。但在這一年多來在精神與心理上的壓力,真的是
壓的我快喘不過氣來!

尤其是當保智警察大隊及BSA律師在登門搜索時,我在當下即提供請購、採購
、驗收、發票及合法授權證書影本給保智警察大隊及BSA律師做為呈堂證據,
並配合保智警察大隊至其隊部製做筆錄以示清白,原本我還天真的以為充其量
我只是本案的證人身份。

萬萬沒想到,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開第一次偵察庭時,我收到由士林地方法院
事務檢察官發出傳票的身份居然是被告,而且傳票上白紙黑字載明抗傳即拘,
這真的是讓我感到晴天霹靂當頭棒喝~~

這一年多來我每天都在提心吊膽,不知道那天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又要發傳票
傳我列席出庭或是正式起訴我。那對於我的工作、家人與家庭勢必會造成相當
程度上的困擾。

還好我終於在日前收到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總算是卸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了!!!

經過這次的經驗,我除了會留下請購、採購、驗收、發票及合法授權證書影本
做為記錄以備不時之需外,同時我也責成資訊人員要加強對同仁宣導尊重智慧
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的重要性,並留下相關的宣導記錄。並隨時清查公司
內部是否有同仁使用自行安裝或下載之非法軟體,除一經發現就立即刪除外,
必要時予以懲誡以茲警惕~~

小小經驗分享,還望大家引以為戒!!!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為什麼一定要在軟體授權的公司買呢?如果你有買的憑證霅不就好了,也許有人用過,或是有人拿出來賣的,這樣可以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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