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45分
文章編號:47594861
樓主雖然沒有“完整看清楚”
不過代購既然要做這樣的服務
理當不應該“不回應”。
我老外老闆從以前就一直告誡我們,
無論任何情況,我們都要在24小時內回覆客人的email或電話
即使總總原因,沒有任何進度或狀況,回覆對方告知會再次儘快讓對方知道答案
這是最基本的態度。
還有這代購,如果收費地址寫了他的地址,為何就要收三倍的代購費用,這三倍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如果擔心查稅問題,或是任何理由需要這樣收費,這部份代購人員也應該寫出來。
在美加邊界的地方都有很多這種貨物代收中心,他們收費的標準也都寫的很清楚
超過重量要多收多少錢,貨物放超過兩個星期要多收多少錢...
我想這種“兼職代購”可能就是能賺就賺
不想賺或是不好賺,就不想理會
可能買家要多注意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