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我不是專業,
不過按照契約成立的規定,
那個預約,對方是有權利要求您簽訂本約,
您唯一勝訴的機會就是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
用這個來看那個預約裡何處對您不利,使得雙方權利義務不平等,用這個來主張無效,
您要不要找這個專長的律師諮詢看看
Crystal0812 wrote:
原本在韓劇才會看到財團的強勢


小弟補充一下 如果是像SK那種財團
對方拿布條去總部抗議
社長把對方引誘去總部圍毆痛打住院
給你60萬後說你是自願切結被揍再反告你拿回錢.....
而這是國外真實發生案例
離題了....

希望樓主一切順利
但我這個人是這樣
無論有多麼想看到擁有
或大家世俗怎看待這樣商品
一旦有絲毫感受不佳
即代表八字不合 緣份不夠
那就別來帶賽 弄髒我的格調
60萬拿回當一輩子黑粉 去買其他車款真的比較好

因為~ 前面有講到心證
而心證是你沒法掌握的
法院有時就輪為利益拉扯的工具之一而已
所以這件事我就不多作評論

真要爭口氣
我更欣賞去總部拉布條或直接停門外寫上爛車那種
簡潔有力 目的明確 還可以讓身心靈提升進階
比起去法院講一堆543好多了
不過這又是另一件事了
殺人熊 wrote:
如果我是樓主, 若我有錢到不在乎這60萬, 我就不在乎告輸...
表面上賠了60萬, 但是這之後很多可以運用的空間...
看樓主想多紅就能有多紅...


推一下
讓他紅!!!!!!!!
買雙B?!

看來還是找水貨商就可以了

allboundless wrote:
你的律師遇到財團學長...(恕刪)


學長學弟太可怕了😱
看完判決書後,可知地院審判長僅不採樓主的兩倍訂金的請求,未提及任何關於原訂金返還.
樓主的律師未採取備位之訴依雙方私約請求權基礎,請求原訂金返還,審判長無權干涉而有突襲性之裁判.
預約訂購單轉訂購合約一定會讓買方重簽名
若你確定沒有再簽過買賣合約書(非預約訂購單)
也就是說自始至終只簽過一份訂單
那肯定有人代簽(已構成偽造文書)
請朝這方面去著墨
可要求對肇出示正式買賣合約並主張上述
請問你是找義務律師嗎?
感覺你是輸在律師......
樓主加油

台灣消費者太弱勢了

有錢買好車也沒被當人看待

台灣車商一定要等到上社會新聞版面

有公眾輿論壓力才會釋出一點點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一般平民百姓只得見減少一點損失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開個電影玩笑:當時你若有跑到後門去,或許能看到賓士代表、法官、兩方律師共同握手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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