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1943 wrote:民事的部分8k我是覺得還有空間討論,畢竟車主不單只有花修車檢測的費用,還有時間跟不能用車的損失,從頭到尾難道要車主自認倒楣?車子被偷,不能用車,還要撥時間出庭應訊,活該倒楣?雖然原車主求償45萬有點誇張,但法官判的8k更誇張.嚴重缺乏社會觀感....(恕刪)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的制度,說白了,相當於"不告不理"...當事人的權利要自己在法庭上提出"請求"...沒有請求的事項,法院判了,叫"訴外裁判"...裁判本身就是違法!因為已經逾越司法的權限...自己的權利要不要主張,是當事人自己要決定的事,而不是法院幫你決定!"時間跟不能用車的損失"...不知道該事件的當事者有提出主張嗎?當然關於竊盜相關事件臺灣法院刑事判決的結果合不合理,有沒有輕縱犯罪的被告,在每個個案裡都是可以受大眾公評的,不過法律規定的不合理與社會現實脫節,不是應該更要譴責"偉大的立法諸公們"...立法怠惰!司法只能"依法審判"...特別是刑事法律領域..."罪和刑由法律規定"這樣的制度的理由是至少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人訂立出來的,君不見立法院常常在辦"公聽會",法案要三讀....某些個案的被告確實很可惡,不加嚴懲,實在脫離國民法律感情太遠,不過,真的就這樣就讓法院法官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下,用"比照""類推""比附援引"的方式去定被告的罪嗎?小弟認為這樣很難防止當權者的"恣意"與"上下其手"!竊盜的人很可惡,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重罰,就現行制度,體制...而言,其實形成民意要求立法院修訂法律可能才是正途!
Alittlemind wrote:竊盜的人很可惡,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重罰,就現行制度,體制...而言,其實形成民意要求立法院修訂法律可能才是正途! 就現實層面來看重罰....試問要怎麼罰??會偷會搶的人,本身就沒錢了,有錢何必去偷何必去搶?要關?說實在這樣的行為能關多久?強姦殺人者,關個幾年,那小偷該關多久才合理?偷竊的人真的很多,台灣的監獄容不下這麼多的犯人現在又不像日本統治的時代小偷抓到剁手指現今體罰都不行了,鞭刑一定不會成立的立委只管有錢人被抓到時把法律修改到不痛不癢就行了因為法律爛立委不會被罵,反而是法官被罵,這就是愛台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