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銷贓只是值八千元的小罪!?

此判決出爐後
台灣偷兒歡欣鼓舞
台灣的偷竊案件數將大量增加
台灣將會是一個小偷天堂

danny1943 wrote:
民事的部分8k我是覺得還有空間討論,畢竟車主不單只有花修車檢測的費用,還有時間跟不能用車的損失,從頭到尾難道要車主自認倒楣?車子被偷,不能用車,還要撥時間出庭應訊,活該倒楣?雖然原車主求償45萬有點誇張,但法官判的8k更誇張.嚴重缺乏社會觀感....(恕刪)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的制度,說白了,相當於"不告不理"...
當事人的權利要自己在法庭上提出"請求"...
沒有請求的事項,法院判了,叫"訴外裁判"...裁判本身就是違法!
因為已經逾越司法的權限...
自己的權利要不要主張,是當事人自己要決定的事,
而不是法院幫你決定!
"時間跟不能用車的損失"...不知道該事件的當事者有提出主張嗎?

當然關於竊盜相關事件臺灣法院刑事判決的結果合不合理,
有沒有輕縱犯罪的被告,在每個個案裡都是可以受大眾公評的,
不過法律規定的不合理與社會現實脫節,
不是應該更要譴責"偉大的立法諸公們"...立法怠惰!

司法只能"依法審判"...特別是刑事法律領域..."罪和刑由法律規定"
這樣的制度的理由是至少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人訂立出來的,
君不見立法院常常在辦"公聽會",法案要三讀....

某些個案的被告確實很可惡,不加嚴懲,實在脫離國民法律感情太遠,
不過,真的就這樣就讓法院法官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下,
用"比照""類推""比附援引"的方式去定被告的罪嗎?
小弟認為這樣很難防止當權者的"恣意"與"上下其手"!

竊盜的人很可惡,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重罰,
就現行制度,體制...而言,其實形成民意要求立法院修訂法律可能才是正途!


Alittlemind wrote:
竊盜的人很可惡,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重罰,

就現行制度,體制...而言,其實形成民意要求立法院修訂法律可能才是正途!


就現實層面來看
重罰....試問要怎麼罰??
會偷會搶的人,本身就沒錢了,有錢何必去偷何必去搶?
要關?說實在這樣的行為能關多久?
強姦殺人者,關個幾年,那小偷該關多久才合理?
偷竊的人真的很多,台灣的監獄容不下這麼多的犯人
現在又不像日本統治的時代小偷抓到剁手指
現今體罰都不行了,鞭刑一定不會成立的
立委只管有錢人被抓到時把法律修改到不痛不癢就行了
因為法律爛立委不會被罵,反而是法官被罵,這就是愛台灣啦


叫這些法官下台啦!!!我要陪審團制,這些法官和世界脫離太遠了…要學習新加坡的鞭刑…那裏犯錯就鞭那裏,乘性侵犯,就鞭小弟弟…
偷人的血汗錢
被捉竟然只賠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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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人事或
走頭無路的人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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