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先不論誰是誰非。
上面這段話是不對的,是你的錢,你才能說你要捐贈出去,也就是說錢一定要放你自己的口袋,你才能捐贈。
所以你要求對方賠償給你,跟你要怎麼處理賠償給你的錢(口袋的錢),是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
把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扯在一起,建立一個偽因果的對價關係;並利用捐贈之名,把自己營造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的樣貌,對弱智群眾來說,煞有介事;對明眼人來說---非常噁心,同時看到這麼多弱智---對人類灰心。
他只是回應前面有人說他貪心才會要兩倍的言論而已,提出會捐贈,指得也只是反駁自己並非貪心,所以…你斷章取義的用心又是什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