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aoi wrote:
1.「定金」反悔不但拿不回來,很可能還要付雙倍!(樓主有反悔過嗎?)
2.「定金」有已經確定了的意思,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約,那就得退還「雙倍定金」了。
3.「訂金」反悔要的回來,而訂金就和定金有很大差別了,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款項。
4.若是合約可以履行的話,那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5.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定金方要回訂金的。
我看你貼的內容一下「定金」、一下「訂金」的,小心被文字遊戲玩弄到....
4樓所提供的內容提到的都是「定金」,然而樓主的協商情況對造人陳訴卻是寫「訂金」
兩者差別很大
1.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訂金』。
2.在查詢多方的解釋後得出,若寫成訂金,有可能視作無效(等於是無法律限定、保障的金錢交易行為),也有可能仍以契約概況而依舊視為『定金』(當作是寫錯字而已),但就是不會多出其他解讀的。
就…不知道你後續寫的那些是從哪裡腦補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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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補充一下,你八成是把別人的文字標題剪一剪就胡亂貼上了。
定金若是反悔了,是分為兩個狀況,付定金那一方若反悔,只是單純的沒收定金;付雙倍的情況只在收定金那一方反悔時,才要退雙倍金額,但你那段是強行整合為一句,文意全變調,從沒理解就照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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