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訂金付了.期限到了.無法交車.本質就是賓士的錯.再怎麼成功玩弄文字律法.大家也知道誰對誰錯.中華賓士吃相難看.支持樓主.加油!賓士你成功弄贏這件CASE.但無數潛在客戶對你失望.轉向別家車廠.你真的贏了嗎?
 二審宣判前的最後一次調解
我只要求他們發一份道歉文,我會放在這裡的文章結尾來結束這件事
他們也無法同意
中賓業務說
2019/4車子已經生產完畢準備裝船
2019/5車子竟然又回去生產線生產了
2020/3律師要我交車
這車子消失了快一年,現在連請他們道歉他們也不願意
去年我只想知道我訂的車子發生什麼事了
這個月底已經是訂車兩年了
消費者連知的權利都沒有嗎??
試問這樣我是很貪心的人嗎??
Crystal0812 wrote:
民法是違約可以返回兩(恕刪)

中賓的這說詞怎麼感覺怪怪的,
前面有網友提到,預約單不成立,怎麼又下單德國生產呢?(到底台灣賓士有沒有按照時程下單?我相信德國賓士應該不敢亂來)
難道不成立的預約單,可以下單德國生產?
而不成立的預約單生產出來的車,又要樓主吞下?(中賓有提出德國賓士出問題的證據嗎?不然都是中賓的片面之詞,誰在說謊)
整個黑人問號,樓主的律師難道不會有這樣的疑惑嗎?
若預約單成立,德國開始生產應該會有總金額,也要再簽約本約吧?(根據合約書10日內)
總覺得樓主的律師沒有很認真的處理....
希望有後續,樓主加油~
嘿嘿
我也有同感
預定購車一肚子氣
交車後問題一堆一肚子氣
天天打客服電話一肚子氣
經銷商推給代理商
代理商推給德國原廠
問題依然沒解決一肚子氣
小小小鼠 wrote:
樓主沒拍到的預約第八條


你怎麼知道第八條的,第幾樓有?
Crystal0812 wrote:
原本在韓劇才會看到財...(恕刪)


一定要幫高調

請問能知道什麼叫本約?

什麼叫預約單?

那一個才真的有法律效益?

換律師感覺才是對的!

期待您有好消息!
Hi派 wrote:
你怎麼知道第八條的,(恕刪)

判決書
我後續要換車 : 中華賓士先跳過。

反正賓士又不一定要跟中華賓士買。 感謝樓主分享。
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一般量產車(除非是訂製稀有車種) 沒有合理的解釋為何車子會在1年後來。
我也無法接受,不要告訴我只是我比較倒楣的理由。

沒有合理的理由,也不能強迫我換車型,我今天來餐廳吃牛排,你卻要我吃豬排。
如果沒有牛排,就不要放在Menu 上。
合約看懂就別打
反正贏不了
合約只註明半年有生產給你沒有註明何時要交車
賓士現在有車給樓主
是樓主不願付錢交車
時間超過半年不交車又沒違約

唯一的機會是簽約三天內解約~何時有車給你,不成為你解約的理由
sinoaoi wrote:
1.「定金」反悔不但拿不回來,很可能還要付雙倍!(樓主有反悔過嗎?)
2.「定金」有已經確定了的意思,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約,那就得退還「雙倍定金」了。
3.「訂金」反悔要的回來,而訂金就和定金有很大差別了,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款項。
4.若是合約可以履行的話,那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5.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定金方要回訂金的。

我看你貼的內容一下「定金」、一下「訂金」的,小心被文字遊戲玩弄到....

4樓所提供的內容提到的都是「定金」,然而樓主的協商情況對造人陳訴卻是寫「訂金」
兩者差別很大


1.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訂金』。
2.在查詢多方的解釋後得出,若寫成訂金,有可能視作無效(等於是無法律限定、保障的金錢交易行為),也有可能仍以契約概況而依舊視為『定金』(當作是寫錯字而已),但就是不會多出其他解讀的。

就…不知道你後續寫的那些是從哪裡腦補出來的…

-
再來,我補充一下,你八成是把別人的文字標題剪一剪就胡亂貼上了。
定金若是反悔了,是分為兩個狀況,付定金那一方若反悔,只是單純的沒收定金;付雙倍的情況只在收定金那一方反悔時,才要退雙倍金額,但你那段是強行整合為一句,文意全變調,從沒理解就照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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