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forid wrote:
如果中賓疏忽或擺爛, 根本沒給德國原廠下訂, 樓主要求退返兩倍合情合理.
樓主的狀況應歸責於第3方的德國原廠, 不是中賓.
別講什麼歪理,原po就只跟中賓打交道,德國原廠發生什麼事情,或者船運翻船導致車沒了,只要合約沒有寫明因為這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無法及時交車,中賓就是該賠錢。
現在的狀況是車主德訂反悔要被吃掉訂金,車廠沒按照時間履約卻可以不用賠兩倍,實在太詭異。
賈伯濕 wrote:
這份預約遣詞用字很講究,仔細看它用的是"定"金非訂金,應該也是打算規避民法兩倍訂金罰則
Crystal0812 wrote:
請問這種還款條件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