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請受小弟跪地一拜...
您讓我免打很多字...
把我的訴求也全部寫出來了..
感恩~

bob1103a wrote:
酒駕,唯一死刑還有人...(恕刪)
居然還說家裡還有很多車..........

我想車、錢應該都不缺,只缺腦
就算家中的車子再多

只要酒駕

車子撞光只是早晚的事

traon wrote:
我以為神車會燒起來...(恕刪)


傻傻的...其實反而是構造簡單的日系車才不容易燒車

歐洲車很多零件一環扣一環, 隨便壞一個對後續影響都很嚴重

看看路上很多爛得要死的老日本車, 東西幾乎都要壞光了, 但就是還能開~

這就是日本工藝厲害的地方...歐洲車還做不到呢~
沒酒駕 比 酒駕 判刑更重
如果我要尋仇 買凶撞死人之後 再叫兇手喝酒 然後就能輕判
不要懷疑 這就是你我居住的鬼島
PS. 如果沒喝酒 又沒煞車痕 很容易被查出是蓄意殺人
不是教唆犯罪 只是突顯你我都知道的真實案例 活在台灣 真的很悲哀

traon wrote:
我以為神車會燒起來結...(恕刪)


是神車燒起來的話,某牌車主又要跳進來酸連防爆油箱都偷掉了,事實就是有防爆油箱也會燒。
說出家裡有很多車的家長真得很悲哀

再多、再安全的車能救得了幾次酒駕的人

這次不教

下次有個萬一,也許就要改口說:家裡還有很多小孩......

而且,這種不在乎他人的想法,真的會讓人很想造口業!

怨嘆老天怎麼不把這些人收走,卻來留他們在世界上害人

EdenC4 wrote:
沒酒駕 比 酒駕 判刑更重
如果我要尋仇 買凶撞死人之後 再叫兇手喝酒 然後就能輕判
不要懷疑 這就是你我居住的鬼島
PS. 如果沒喝酒 又沒煞車痕 很容易被查出是蓄意殺人
不是教唆犯罪 只是突顯你我都知道的真實案例 活在台灣 真的很悲哀(恕刪)


開車,去撞死特定人,那是故意殺人!
酒後開車撞死特定人,依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還是故意殺人!
開車故意撞死特定人,然後再喝酒,依然是故意殺人!

要尋仇,買凶撞死人,然後喝酒,就能躲故意殺人刑責..
該說是,是個「便當文」,聽來的呢?
還是「想像力豐富」?
或是「電視看太多」?
我覺得很有可能像那位便當文的小姐一樣的心態吧,希望大家不要去殺人。

bob1103a wrote:
酒駕,唯一死刑還有人...(恕刪)

我也投你一票

白馬 wrote:
開車,去撞死特定人,...(恕刪)


是不是撞了特定人 要調查才知道
(別告訴我 你很誠實 超速被攔 大部分人 第一句不該都是 有嗎 我剛剛有開那麼快?)
如果精神正常 沒暴衝 沒喝酒 沒疲勞駕駛 要如何狡辯脫罪
所以結論是 在台灣 居然喝酒比沒喝酒 更有機會逃避重刑 <<< 重點在這裡
PS.便當文的重點 是在店外苦等一個小時 而不是店家不賣 南部市場店家不是貼告示公開說不賣菲人嗎
不賣不稀奇 是提到該菲人 苦等一個鐘 有點扯 電視台都故意沒凸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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