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真是不把錢當錢看。


胭脂拉鍊 wrote:
無牌車上路依法扣車沒...(恕刪)
這標題真武斷,是損失國家的錢、又或是要拿納稅人的錢去填,都不是,是依法行事,有人要賠一台車,跟台灣司法的"價值觀"什麼事,明明是不認同這種罰則,但下這種標題表達的可是另一種含義,不會是當過記者吧。
cm4430 wrote:
70萬或700萬都不應該銷毀。沒入後拿去驗車,之後拿去拍賣,所得歸公。

驗不過的零件拆賣,所得歸公。

不管怎麼處理都比直接銷毀還來的強。

人要務實點,也要能獨利思考。不合時宜的法令就應該被質疑。

18%不合時宜所以我們改,沒入銷毀的法律如果不合時宜也得改。沒有什麼法律叫做不能改。

說真的,我覺得沒入這作法本身就不合理。
開未驗過的無牌車上路本身並不是啥罪大惡級的事,帶給路人的危險很可能比超速者還低,
如果後者只要罰幾千元就了事,前者執行相當於罰數十萬到百萬的處罰明顯不合比例。

合理的作法應該比照無照駕駛,暫時扣押車輛並開罰單,但車輛所有權還是歸車主,繳清罰單後可以拖車取回。

我倒是覺得樓主像託運公司司機或車主!
別人罰不罰,銷不銷毀,樓主在那喊燒!

違法就是違法,今天換作是台國外進口的拼裝三輪車。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樓主要是司機就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在這抱怨是沒用的!司機該賠的你還是要賠!
車車168 wrote:
我倒是覺得樓主像託運公司司機或車主!
別人罰不罰,銷不銷毀,樓主在那喊燒!

違法就是違法,今天換作是台國外進口的拼裝三輪車。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樓主要是司機就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在這抱怨是沒用的!司機該賠的你還是要賠!

沒人說這樣處理不合法,
問題在於法規定得太蠢,當然要好好檢討。

ganlinlowmo_ptt wrote:
台灣很多人以為開雙B=有錢人 

接著變仇富
仇富不好
但開雙B=有錢人是事實啊
有什麼疑問
stoak wrote:

仇富不好
但開雙B...(恕刪)

我開台10年前的B170也是有錢人囉?

真正有錢人才不屑雙B
既然法有明訂,按程序走並無問題
至於不按規定辦事的,才是需要檢討
該事件就執法面是沒問題!但就社會觀感問題,應該是 法>理>情 都要列入考量!但報導說有逃避臨檢行為,這可能是被查扣的主因!如果沒有逃避臨檢行為而單純短途移車而被查扣,這可議性就大了!該車是有合法進口憑證的,儘是一時貪方便,法律懲處損失比很多惡劣犯罪行為還多的多!顯得不符公平原則
事情原本各有利弊。
要是沒這法條,台灣可能一堆以廢五金名義進來的不定時炸彈在行走!
不壓毀拍賣,難保得標者不會再上路!

要是沒這法條,水貨車都沒驗,可能就先讓客人上路試車!

非法的東西當然一視同仁,難道高價品不壓毀,低價品才壓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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