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銷贓只是值八千元的小罪!?

這個邏輯


跟我在大街上把辣妹的褲子硬脫掉

然後大家看飽了,再把褲子幫她穿回去


物歸原主了


她沒損失


就陪個道歉就好了

小開兒 wrote:
真好奇上面一窩蜂的人...(恕刪)


其實法律是人類創造的一種社會科學

主要目地是為了 規範行為

但~~~~~當判決不符合民意時???

所以才有陪審團制度

建議我國也採「陪審團制度」

別跟我炮什麼 德系法系 英系法系

社會科學是可以改的

德系法系就不能有「陪審團制度」嗎?

反正在台灣

拿5億發紅包的要被罵

而殺人放火的 隨便就可減刑 假懌

可真是 「中庸」 呀

CSIL wrote:
鄉民當然可以站在黃線...(恕刪)


我好想給你點"讚!!"
群眾昰盲目的
鄉民昰無知的
天長地久有多久....心念電轉間
我還是要講,這是恐龍法官的問題
今天法有問題,不是閉著眼睛依法去判就好了

而是針對這個案例去檢討現今的法令有什麼漏洞
損害補償,那沒被發現到的就不用被補償了嗎?
今天有這個漏洞存在,就應該想去怎麼解決
有這種判決,我還是會認為這個法官該被淘汰,
因為沒有自己的想法,只會依法規辦事,那與其如此
用台電腦就去換掉他就好了
台灣是這樣
刑事若判刑了
民事很多都愛鳥不鳥
我人都被抓去關了
不然你還要怎樣?
搞老半天判賠8000
那保養廠後面的銷贓管道、通路呢?
交代不出來是否就應該以保養廠就是偷竊者論?

CSIL wrote:
鄉民當然可以站在黃線...(恕刪)


我知道您說的損害賠償

但制度是人訂的吧

為什麼不能多要求?

偷本來就不該吧

講難聽一點

要是司法這樣弄

那就廢掉算了

以後我們人人買把槍 自保 還比較實在

講難聽點,黑道還比政府有用

為啥?

問那些整天看六法全書、鑽研法理的法律人



小弟這邊有件案子和大家分享

A開槍要殺B

B重傷,A被抓

A派小弟去B家裡談判

給十萬,不收放出來再全家每人補一槍

B家人 和解

A因有和受害者和解,故 「輕判」

之前王清峰部長說要讓台灣沒有「死刑犯」

還真偉大

怎麼不說要讓台灣沒有「被害人」?

這些法律人的情操還真偉大

不知 如果被偷的 是這位法官的愛車

是否也會只判 8000?????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判的太輕了 法官也是都不知道在幹什麼
上上禮拜出去工作 車窗被敲破工具被偷
警察請我鑑識工作做完後到警局做個筆錄
中間警察有提到 他們之前在附近有抓到一名"慣竊"(疑似跟我這個是同一位)
他們向上呈報申請羈押 結果最後只判了3000塊交保
聽了當場沒吐血= =+
這就是為什麼拆車的第一步要磨掉引擎號碼!

抓到也沒證據,中華民國法律能辦多重的罪。

最近剛從新加坡回來,我比較喜歡他們的假民主。(嚴法治國)

CSIL wrote:
這個判決沒有大家想像...(恕刪)


所以以上的結論就是…

喂!立法院裡面那一堆「高級公務員」

領了人民的血汗納稅錢,也該回饋一下吧

mysads wrote:
試問假設今天車主未發現是原本的零件

那是不是就變成修車廠不當得利四十多萬?(我知道他買也要錢)

如果換個方式來走

今天這些錢不要給車主

變成捐給社福或是其他弱勢團體會不會更好?

聽你這樣講,我真的不知道該再怎麼說明才好,就當做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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