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法律人最愛說
時空背景不同
總統除外

認真說
我看來就是

第一時間點(立預約當下)
無成立本約之事實
所以依據合約之違約金等無所附麗
白話說
就是沒有合約
您不是走合約請求賠償
而是應該主張不當得利
缺點就是只能拿六十萬

第二時間點(叫你立本約)
因你當初已經要約
當對造承諾
本約已經成立
那就照合約沒收訂金
白話說
就是有合約照合約
你不是應該說沒合約(心中以為是第二時間點)
而是應該主張當初不是要約是要約引誘
但是你又一直主張有合約(心中以為是第一時間點)
很容易一不小心說錯
法律我懂得不多

民法上的契約定義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契約成立的條件,只要雙方同意便可成立契約,不論是以書面或是口頭在法律上都會有相同的效力。
sophiecheng wrote:
樓主拍拍提供當初的預...(恕刪)


以預購單來看
他們在11/18已經有車價出來了,應該要在11/28叫我去簽本約吧?
直到2020/3/24用雙掛號郵寄通知我去簽約,大家有遇過收雙掛號簽本約嗎?

而且隔兩週一審宣判就出來了
一審8個月
二審2個月

tonikaku wrote:
法律人最愛說時空背景(恕刪)

嗯,你和我看法相同,樓主的主張重點錯誤,法官也是愛莫能助,樓主律師可能不擅長此類案件...
Crystal0812 wrote:
直到2020/3/24用雙掛號郵寄通知我去簽約,大家有遇過收雙掛號嗎?

存證寄雙掛號主要是方便寄件者確定收件者確實收到信件,貼在你掛號信後面的白色紙條,會在你簽收掛號信後再重新郵寄回寄件者。另我建議樓主刪除任何隱射中賓或與此案不相干的字眼(對開庭時間有疑慮的部分),以免成為日後被反咬的證據。
tonikaku wrote:
法律人最愛說時空背景...(恕刪)


我有請律師啊啊⋯⋯
我的律師一審說穩贏,結果輸了

理組的講邏輯
文組的講條例

我不是文組的,我的邏輯想不通

理組的推論應該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文組只要有一個法條就可以逃過(重點要有一個很厲害的律師團)
yibwanli wrote:
存證寄雙掛號主要是方...(恕刪)


不知道我哪裡寫錯了,請幫忙指教一下
一下子回覆太多問題,我看哪裡錯了
謝謝
twopigs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樓(恕刪)

@
哪裡好
konnia wrote:
樓主有把預約取消掉嗎...(恕刪)


2019/10/15提告已經解除預約車了
Crystal0812 wrote:
原本在韓劇才會看到財...(恕刪)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賓士這樣做是對的,只能怪你自己合約看不清楚,噢不是是所有的合約都是保障賣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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