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車輛保固條約,車廠只要"修復"即可,既不痛也不癢,放個十天半個月對車廠也沒差建議以後的定型化契約都要規定同型代步車或等價補償方案不然就是事後爭取,至少綁個人質在手上否則車廠根本就沒在管消費者有沒有車可以用,車子放在廠裡積灰塵也無所謂反正等到車主自己受不了,摸摸鼻子把車領回,或是自己找外場解決剛好就稱了車廠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