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ai599 wrote:昏迷指數3....??不是活跳跳的嗎?媽媽說:我兒子很乖...只要不去欺負人...他平常不喝酒...還說兒子還不知道撞死人... 它老母都不知道自已兒子讓別人身首分離嗎?這究竟是什麼樣的家庭?
東森以前有做一個專題.前屏東縣議員說.過高屏溪殺人無罪.現在這個氣勢已經被謀家族YE (S)引用了喔改了嗎.二仁溪以南.弄西郎.無罪.用錢搓喔.sicc161 wrote:酒駕死刑...推推推...(恕刪) 撞死一名婦人=刑罰撞死同車友人=蓄意謀殺=業障阿害婦人老公含憤而死=業障阿
kevinlai599 wrote:昏迷指數3....?...(恕刪) 我還真擔心真的挖出 葉少爺 酒醉之後有無欺負人的行為被爆....這樣 葉媽媽的責任就出現了哀 孩子都二十幾了 媽媽還要出面擋子彈 溺愛.......
發生了這麼嚴重的車禍,這位少爺一定受到了很大的驚嚇...可不可以搜索一下,看看這位大少爺住哪個病房,以及這家"人'住在哪裏,然後PO上來給大家瞧瞧,再請周邊的大大們,有空的話,順道去向老爺、夫人,還有少爺們請個安吧!
jeeyi345 wrote:不懂法律,但明知道喝...(恕刪) 轉貼重點:四、酒駕罰款的額度在美國,儘管各州情況各有不同,不過酒後駕車的罰款與事後開銷通常頗為龐大。以2010年加州為例,除了罰款1500~1800之外,酒駕者還需繳納拖車和存車費用187美元,登記、按捺指紋和拍照費156美元,重發駕照費125美元,增收汽車保險費2700美元,法庭收費816美元,社區服務費44美元,受害者基金100美元,酗酒教育基金50美元,學習班學費550美元等等,累計金額超過6000多美元。在上述費用中,尚值得一提的是汽車保險費,在美國各州(不僅是加州),凡有酒駕紀錄者,次年的汽車保險費皆提高近10倍左右。五、美國若干州特殊的酒駕處罰措施美國43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禁止駕駛人與乘客把已經開蓋的酒瓶帶入車內。此外,美國許多州也設有「連坐制度」,酒駕者若肇事造成人員傷亡,在喝酒時的餐廳負責人與共同喝酒者也可能被起訴。在加州,有酒駕前科的駕駛人必須在車內安裝「汽車發動酒測系統」, 這種裝置對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車內有酒味,就無法啟動車輛。民眾在接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安裝即屬違法,刑罰最高為6個月徒刑及罰款5000美元。在哥倫比亞特區,酒駕者會被要求觀賞一套酒駕造成慘不忍睹之事故的影片,累犯者甚至會被強迫參觀停屍間。在俄亥俄州,有酒駕肇事記錄的車主,其汽車將掛特別車牌,表明其駕車只能用在上下班等特別用途。原文: 美國酒駕處罰的制度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胡市長上書只提到處罰共乘及共飲者似未提酒店老闆人情考量嗎?
我的高中同學,為了家中生計輪上夜班,半夜下班騎車回家也被酒駕撞死!那一年她也才19歲......如果沒有酒駕,是不是現在的她也結婚生子?!到底!到底!還要用多少人命去喚醒"酒後不開車"這重要的事!!個人非常支持酒駕重罰撞死人=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