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並非創照筆戰
只希望CLA車主前輩們給我一點意見
221萬 的CLA 250
請問車主們是都用哪種方式付款
可否用租賃的方式呢
假如用租賃的方式 三年滿後 可否請賓士徹底把車賣給我 或賣回給賓士 拿回殘值
租賃的方式 可以談折價嘛?
那如果現金 折價的幅度是否更大
誠心提問
謝謝謝家
首先您問到是否可以使用租賃的方式,目前車輛長租分為兩種類型:
1.純租,即為租期滿後還車於租車公司,而您拿回保證金(約為車價2成),可繼續使用此保證金租新車,此種方式適合愛玩車,需要常換車的大大,或是公司業務用車。
2.租購,此方式即租期滿後,客戶得到此輛車之所有權,與傳統分期購車類似。
如果有節稅上的考量,租金發票可做營業費用抵扣17%營所稅,亦可做進項發票沖抵銷項發票抵扣5%營業稅,因此企業使用租車可享雙重節稅效果。
再來折價之空間,由於租賃車為租賃公司統一向車廠採購,價格與個人購車相比,折價空間一定較大。
大大可以考慮先請租車公司給予報價與詳細的介紹,您再做決定會比較好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