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的博愛路自行車道...2007/12/25最新違規舉報

應該先選擇幾各示範性的路段,強力的檢舉或開單告發,

讓示範道路的地方率先成為模範路段,

既而影響其他路段,

另外,建議強力連結或宣傳這個連結處,

希望佔用車道的車主們,

能夠主動移開,減少違規停車的機會.

真的要先向版主致意
先前看了我們高雄市的自行車道規劃的很不錯
但是如果不是親身體驗過還真不敢相信勒
電話我也記下了
看到路霸的惡行一定會檢舉的
我想各位愛好自行車運動的大大們
都希望有個好環境
尤其是全家大小一起騎的時候
更希望有個安全的車道
這樣才不枉費美麗的自行車道的規劃啊
昨天(2008/01/06/ 1400~1530 )我也再鳳山這邊發揮了正義的行動,

不料,"逮"到高雄縣政府警察局的違規停放巡邏機車,

正拍完照片,駛離現場的同時,(當然是兩輪自行車啦)

兩名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的同仁,

騎著剛剛被我"逮"到的巡邏機車追了上來,

當我轉入自行車專用道的同時,

他們便採用前後包夾的方式逼我停車,(好在騎單車也十多年了)

第一次攔截~沒截到,

第二次一個用警用巡邏機車衝撞我的後輪,另一個從花圃騎過來衝撞你的前輪,

要求要看身分證件,

雖然我遭到員警衝撞,導致我摔車,但是我很有風度的起身(保持原肇事地點原狀)

迅速撥打110專線電話報警(一方面110電話是有紀錄的,二方面是官官相護的情形比較不會被"奢湯圓"~吃案)

(警察抓小偷請打110報案,各位大大你知道警察抓警察要打幾號呢?)

話說回來,看官們,你們知道嗎,這兩個員警是"違規停車於人行步道上",

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是警察,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查驗我的證件,

我回答說:可以啊,但是你先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拿給我看.

他說:在六法全書裡面.

我說:你去拿來.

他說:放在警局.

我問他:你有什麼正當理由要察驗我的身份證?

他說:我是警察我就有權力查驗你的身份證.

我說:你的理由應該是高雄縣警察局巡邏機車違規停放人行道停車,被民眾拍照,你"羞臉返生氣"(台語),想要用查身分證的方式恫赫民眾,還用機車衝撞民眾,這才是你的理由.

言語中他們還拿出V8來做所謂的"蒐證"!(當然我也執行了反蒐證~拍照)

(不過我另外增加一項是110報案機制的蒐證:報案紀錄會錄音:將時間地點年月日時分秒,警徽號碼,警車車牌,......等等念一次,全部通通錄音.)

整個過程,我報案(打110的次數)約10通左右,

不過從勤務中心到知會地區分局,都不見任何員警前來解決(疑似警察吃案~凸顯警察部門官官相護~相愿)

他的蒐證畫面我都有照片為證,

如果他"真的"有從事錄影蒐證,將是凸顯員警"知法犯法且玩法"的心態,

如果他"假的"沒有從事錄影蒐證,就說明警察是為了"恫赫"民眾的"作假"(腳尾飯事件的翻版)行為.

相關照片,等我八部二會,全國23縣市警察局分局全寄遍了,

再公佈當時員警的惡劣態度,

當然高雄縣縣警局局長會是最後一個收到照片的人.



看來那兩顆老鼠屎這次是踢到鐵板了

警車騎入單車專用道?

"正當"行使警察職務?

嘖嘖嘖

渣渣到處都有啊

要不要考慮各大媒體和兩黨競選總部也寄一寄呢(誤)
white cat wrote:
看來那兩顆老鼠屎這次...(恕刪)


扯上藍綠難道是要推薦他們當"警政署長"啊!


tourprouci wrote:
昨天(2008/01...(恕刪)


加油 給那二隻老鼠來個大報料..厚一屎...這樣剩下就是好警察了
tourprouci wrote:
扯上藍綠難道是要推薦...(恕刪)


就事論事就好,
一但扯上政治就會模糊焦點,
難道還覺得不夠亂嗎?離題了。
害我想到我之前去興達港遇到騎著機車的保全
騎過來對我說:腳踏車不能騎進來...Orz
話說當時邊一堆小朋友也在騎
問保全為什麼他們可以騎?
保全就跟我說小朋友可以...


我也不老阿~20初頭而已
話說當時心情不好才去看海

結果只好摸摸鼻子回家了(路上還爆胎)

單車被撞,你又沒犯法(公共場所不能拍照嗎??)
他幹麻圍捕你
車車如果有怎樣
叫他賠啦!
tourprouci wrote:
昨天(2008/01...(恕刪)


先前好像也是在01上看到某人抱怨警員的態度怎樣怎樣的...

有人就提供了一隻電話.....

我當時不知道為什麼...就把這支電話記在了我的手機裡面

因為我想總有一天會派上用場,雖說我一點也不想和條北北打交道

但人生難免大小事還是會有要遇到的一天,例如說車禍、機車報失竊等等

這時如果遇到想吃案、或態度不太好的警察.....我就可以當他的面撥這隻電話.看看是不是那麼有效

這支電話好像是警政署類似風紀處還是哪個部門的電話

聽先前那位苦主描述....打去還蠻有〝效果〞的

我自己是還沒機會試啦...

提供給大家02-23219011轉2359

既然tourprouci兄已經將對方的警徽號碼、車號都記下來

還有事發的地點時間、經過等等詳細資料

應該可以打去好好說個〝故事〞給他們的上級長官聽看看

如果還是一樣沒下文的話......

唉.....我只能說.....難怪大家除了有〝錢〞以外.....還會想要有〝權〞

離題了.....祝tourprouci兄好運

記得隨時來跟大家報告一下狀況阿

歐洲趴趴造 http://www.wretch.cc/blog/pohuachen
既然你有拍了全程的照片,打阿華提供的那支電話應該會有用的,
就暗示如果不處理就會請水果報幫忙處理,這種〞圖文並茂〞的東西他們最有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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