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逮"到高雄縣政府警察局的違規停放巡邏機車,
正拍完照片,駛離現場的同時,(當然是兩輪自行車啦)
兩名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的同仁,
騎著剛剛被我"逮"到的巡邏機車追了上來,
當我轉入自行車專用道的同時,
他們便採用前後包夾的方式逼我停車,(好在騎單車也十多年了)
第一次攔截~沒截到,
第二次一個用警用巡邏機車衝撞我的後輪,另一個從花圃騎過來衝撞你的前輪,
要求要看身分證件,
雖然我遭到員警衝撞,導致我摔車,但是我很有風度的起身(保持原肇事地點原狀)
迅速撥打110專線電話報警(一方面110電話是有紀錄的,二方面是官官相護的情形比較不會被"奢湯圓"~吃案)
(警察抓小偷請打110報案,各位大大你知道警察抓警察要打幾號呢?)
話說回來,看官們,你們知道嗎,這兩個員警是"違規停車於人行步道上",
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是警察,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查驗我的證件,
我回答說:可以啊,但是你先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拿給我看.
他說:在六法全書裡面.
我說:你去拿來.
他說:放在警局.
我問他:你有什麼正當理由要察驗我的身份證?
他說:我是警察我就有權力查驗你的身份證.
我說:你的理由應該是高雄縣警察局巡邏機車違規停放人行道停車,被民眾拍照,你"羞臉返生氣"(台語),想要用查身分證的方式恫赫民眾,還用機車衝撞民眾,這才是你的理由.
言語中他們還拿出V8來做所謂的"蒐證"!(當然我也執行了反蒐證~拍照)
(不過我另外增加一項是110報案機制的蒐證:報案紀錄會錄音:將時間地點年月日時分秒,警徽號碼,警車車牌,......等等念一次,全部通通錄音.)
整個過程,我報案(打110的次數)約10通左右,
不過從勤務中心到知會地區分局,都不見任何員警前來解決(疑似警察吃案~凸顯警察部門官官相護~相愿)
他的蒐證畫面我都有照片為證,
如果他"真的"有從事錄影蒐證,將是凸顯員警"知法犯法且玩法"的心態,
如果他"假的"沒有從事錄影蒐證,就說明警察是為了"恫赫"民眾的"作假"(腳尾飯事件的翻版)行為.
相關照片,等我八部二會,全國23縣市警察局分局全寄遍了,
再公佈當時員警的惡劣態度,
當然高雄縣縣警局局長會是最後一個收到照片的人.
tourprouci wrote:
昨天(2008/01...(恕刪)
先前好像也是在01上看到某人抱怨警員的態度怎樣怎樣的...
有人就提供了一隻電話.....
我當時不知道為什麼...就把這支電話記在了我的手機裡面
因為我想總有一天會派上用場,雖說我一點也不想和條北北打交道
但人生難免大小事還是會有要遇到的一天,例如說車禍、機車報失竊等等
這時如果遇到想吃案、或態度不太好的警察.....我就可以當他的面撥這隻電話.看看是不是那麼有效
這支電話好像是警政署類似風紀處還是哪個部門的電話
聽先前那位苦主描述....打去還蠻有〝效果〞的
我自己是還沒機會試啦...
提供給大家02-23219011轉2359
既然tourprouci兄已經將對方的警徽號碼、車號都記下來
還有事發的地點時間、經過等等詳細資料
應該可以打去好好說個〝故事〞給他們的上級長官聽看看
如果還是一樣沒下文的話......
唉.....我只能說.....難怪大家除了有〝錢〞以外.....還會想要有〝權〞
離題了.....祝tourprouci兄好運
記得隨時來跟大家報告一下狀況阿
歐洲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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