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plus wrote:
精神損失嘛外國麥當勞...(恕刪)
我覺得此言差矣,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如果是精神損失賠償,
那就講明哪些是屬於此次損失賠償,
哪些屬精神損失!
不要說國情不同啦,
更何況求償也都是上法院告完才有的,
也不是在01這邊抱怨廠商處理,
小弟認為廠商處理還算及格,
至於精神損失部分,
因為我也不是法官,
無法評論什麼,
只是似乎大家看倌都以為資訊上沒有說明的很完整,
才會後來劇情急轉直下,
大家以為呢?!


,一開始只知道你很不爽,當然每個人都會不爽啦,但是,都沒看到你寫經銷商(車店)的說法,廠商的真實回應還是其他網友去找來的
,其實廠商真是吃了一記悶棍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