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記者很爛 爛到暴非常沒有求證精神 所以常常事情必須自己求證同樣的新聞要多看幾家報導 才可能拿到完整消息這警察是佛心來 開少少的錢 意思意思並不是真的因為鈴鐺的關係實情則是那位民眾在道路上騎車嬉戲 影響路人交通安全 這似乎要罰5百以上台灣記者的專業度實在值得改進阿..不過也不能怪他們 台灣某幾位 立萎 更威 在圖片'自己'加馬賽克 說露點那個馬賽克還加在內褲上根本腦補神人...
搜尋相關法規如下列,如有遺漏請協助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規範自行車為慢車.第七十二條規範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規範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8條規範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附件七規範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大概綜合一下:1. 自行車為慢車之一。2. 慢車並非都有燈光設備。3. 自行車並無規定要檢驗。問題:1. 到底哪個法規規範“慢車的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標準呢?2. 如有法規規範,又有任何自行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或標準?不知各位有無注意到數個月前,有些地方的警察伯伯非常賣力的協助自行車烙印與登記。現在警察伯伯可以非常容易找到車主啦。以上謹供參考,歡迎補強。祝大家騎車愉快
早上看新聞,這次換台中市議員批警方取締沒有裝設車鈴,因為有民眾陳情被開了一張一百八十元的罰單現在換台中了,雖說這法令被媒體一播也都知道規定了,實際上要做也很傷腦筋可能改騎通勤車外出運動可能比較不會被罰,我的T3出廠就符合規定了,車鈴/反光片都裝好了
tiger3456 wrote:可能改騎通勤車外出運動可能比較不會被罰,我的T3出廠就符合規定了,車鈴/反光片都裝好了 這樣就麻煩了,以後所有車廠的所有單車出廠必需要裝車鈴跟反光片,或許還要裝燈,沒有裝的必需在經銷商那邊強迫裝好。單車廠如沒有那樣做,就是在鼓勵消費者買非法產品,這樣是嗎?那樣是否有法律禁止廠商銷受非法產品?來保障消費者權益。RoIT wrote:第119條規範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 原本買來的單車沒裝那些有的沒的,後來再裝,算改裝嗎?
俺要打十個 wrote:哈買機車一定要送安全帽嗎?你麻幫幫忙 不是這個意思,騎機車戴安全帽是人身部品,但是機車出廠前要裝車燈是樓上大大說有法律規定的,如果機車在送檢時沒有車燈,就檢不過就不能過戶,也就是說,出廠後車主擅自更改機車的零件,這樣是不合法。公路車那種單車出廠都不加裝車燈,有的腳踏有反光片,那樣我們騎車的擅加車燈就跟出廠規格不符,騎機車後面加個尾翼擾流板來減少風阻,肯定被警察杯杯攔下開單,那樣騎單車的加燈加導航加音響加後貨架算不算改車?另一個令我覺的有點茫的是那條條文本身:第七十二條規範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是不是說要改車要經過那個政府機關同意,這樣原廠輪組改碳纖板輪,算非法嗎?那樣很多位了輕量化用很多小朋友堆出來的改車,有合法嗎?如果我找人組車,組的奇奇怪怪,與一般成車不同,那樣萬一警察杯杯看到覺的一定有改,那樣我會倒眉。如果依據這個條文,我把水壺架拆下改裝打氣筒,會給罰嗎?
tiger3456 wrote:早上看新聞,這次換台...(恕刪) 這次換台中了,之前不是有人在版上說開單警察是抓大開小?佛心來的?被開單的車友是危險駕駛?從第二件案例的出現,印證個人之前的擔憂─「只要有處罰條文,開不開單就看警察大人高不高興了」,各位車友多保重了!不過這次還沒看到警察之友會員上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