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mega wrote:
我也覺得很瞎!我的1...(恕刪)


真的,過時又自以為是的條文,瞎到爆表!!!!
其實台灣記者很爛 爛到暴
非常沒有求證精神 所以常常事情必須自己求證
同樣的新聞要多看幾家報導 才可能拿到完整消息

這警察是佛心來 開少少的錢 意思意思
並不是真的因為鈴鐺的關係
實情則是那位民眾在道路上騎車嬉戲 影響路人交通安全 這似乎要罰5百以上

台灣記者的專業度實在值得改進阿..
不過也不能怪他們 台灣某幾位 立萎 更威 在圖片'自己'加馬賽克 說露點
那個馬賽克還加在內褲上
根本腦補神人...
搜尋相關法規如下列,如有遺漏請協助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規範自行車為慢車.
第七十二條規範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9條規範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8條規範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附件七規範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大概綜合一下:
1. 自行車為慢車之一。
2. 慢車並非都有燈光設備。
3. 自行車並無規定要檢驗。

問題:
1. 到底哪個法規規範“慢車的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標準呢?
2. 如有法規規範,又有任何自行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或標準?

不知各位有無注意到數個月前,有些地方的警察伯伯非常賣力的協助自行車烙印與登記。現在警察伯伯可以非常容易找到車主啦。

以上謹供參考,歡迎補強。

祝大家騎車愉快


RoIT, Better Than Right
早上看新聞,這次換台中市議員批警方取締沒有裝設車鈴,因為有民眾陳情被開了一張一百八十元的罰單

現在換台中了,雖說這法令被媒體一播也都知道規定了,實際上要做也很傷腦筋
可能改騎通勤車外出運動可能比較不會被罰,我的T3出廠就符合規定了,車鈴/反光片都裝好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tiger3456 wrote:
可能改騎通勤車外出運動可能比較不會被罰,我的T3出廠就符合規定了,車鈴/反光片都裝好了


這樣就麻煩了,以後所有車廠的所有單車出廠必需要裝車鈴跟反光片,或許還要裝燈,沒有裝的必需在經銷商那邊強迫裝好。單車廠如沒有那樣做,就是在鼓勵消費者買非法產品,這樣是嗎?那樣是否有法律禁止廠商銷受非法產品?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RoIT wrote:
第119條規範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

原本買來的單車沒裝那些有的沒的,後來再裝,算改裝嗎?

Dr.sam wrote:
單車廠如沒有那樣做,就是在鼓勵消費者買非法產品,這樣是嗎?那樣是否有法律禁止廠商銷受非法產品?來保障消費者權益。...(恕刪)



買機車一定要送安全帽嗎?
你麻幫幫忙

俺要打十個 wrote:

買機車一定要送安全帽嗎?
你麻幫幫忙恕刪)

其實 有哦!
還附送大鎖..

俺要打十個 wrote:

買機車一定要送安全帽嗎?
你麻幫幫忙


不是這個意思,騎機車戴安全帽是人身部品,但是機車出廠前要裝車燈是樓上大大說有法律規定的,如果機車在送檢時沒有車燈,就檢不過就不能過戶,也就是說,出廠後車主擅自更改機車的零件,這樣是不合法。公路車那種單車出廠都不加裝車燈,有的腳踏有反光片,那樣我們騎車的擅加車燈就跟出廠規格不符,騎機車後面加個尾翼擾流板來減少風阻,肯定被警察杯杯攔下開單,那樣騎單車的加燈加導航加音響加後貨架算不算改車?

另一個令我覺的有點茫的是那條條文本身:
第七十二條規範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是不是說要改車要經過那個政府機關同意,這樣原廠輪組改碳纖板輪,算非法嗎?那樣很多位了輕量化用很多小朋友堆出來的改車,有合法嗎?

如果我找人組車,組的奇奇怪怪,與一般成車不同,那樣萬一警察杯杯看到覺的一定有改,那樣我會倒眉。

如果依據這個條文,我把水壺架拆下改裝打氣筒,會給罰嗎?

裝鈴鐺有時方便,有時又覺得礙眼跟佔空間,又有些"不好看" ~ 所以就再看看囉.

tiger3456 wrote:
早上看新聞,這次換台...(恕刪)

這次換台中了,之前不是有人在版上說開單警察是抓大開小?佛心來的?被開單的車友是危險駕駛?
從第二件案例的出現,印證個人之前的擔憂─「只要有處罰條文,開不開單就看警察大人高不高興了」,
各位車友多保重了!
不過這次還沒看到警察之友會員上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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