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enghwa wrote:我和我老婆的情侶車到了~遲來的giant giro 這如何了得,這實在是太~太~太~閃,一瞬間的強光讓眼睛張不開了,更重要的是,二位是壞人,有欺騙我們家小朋友離家出走的重大犯罪嫌疑,二位鴛鴦盜有權利保持沈默,你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真的是,應該加一條版規,發閃光文者應該強迫停權3天,以擏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