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s1113 wrote:
而標的物之價款與出賣人所為之給付具對價關係
兩者是連動的,法律上何來一碼歸一碼之說...(恕刪)
寫的落落長
但是一碼歸一碼不對嗎?
法律上??處理事情一定要"法律上"??
人情義理上先站的住腳不可以嗎?
""講啥落人話柄的,顯然對相關法律規定一無所知""
''潘仔嫌錢多''
"此約定根本是屁寫來自慰用的"
您這麼厲害口氣這麼大,想當然爾是某位執業大律師吧
執業大律師在此發表高見,眾鄉民卻不得其名諱實大不敬
請自我介紹一下吧
從前生活中偶然接觸某位庭長與律師,講話都比您客氣勒
今天車店並沒有明說"拒絕保固",只是在那打混帳
版主如果先拒絕按合約付款,到時候大家撕破臉,廠商可以說不理版主也是剛剛好而已
到時候是版主毀約在先,還是車店拒絕保固然後版主拒絕付款,到時候抹黑戰打起來很難扯的清阿
這讓我想起那位庭長說的一句話"哀,又是一個扯爛污,很難講的清啊"
當然我上面的想法,是以"我一定要拿到一個新的C牌車架"為前提
如果版主的停損點建立在"付出的15000就算了,剩下的5萬不用給,車子沒了沒關係"
那又另當別論
現在版主如果敢付款,車店敢不敢拿還是一個問題勒!!
車店如果敢拿,難道不會對版主做一些承諾或是釋放善意嗎?
這又是一個很微妙的互動喔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