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s1113 wrote:
昨天晚上你回文沒有庭長那段
早上一看卻多了認識庭長跟律師這一段
恕刪)
這該如何惶恐地向您說明呢......我昨天文裡還沒提到我家養一隻狗勒
今天我可以跟你說我家有養一隻狗嗎?
讀法律和一般人學的邏輯是不是不太一樣~~~~蠻妙的
edens1113 wrote:
有講話和氣的庭長,也有不苟言笑的庭長
以偏概全來講我說話不和善
那也真好笑
恕刪)
看看以下你自己打的字
""講啥落人話柄的,顯然對相關法律規定一無所知""
''潘仔嫌錢多''
"此約定根本是屁寫來自慰用的"
這些話語會因為不苟言笑的庭長的出現而變為禮貌和善嗎?
真的很想再問一次,讀法律和一般人學的邏輯是不是不太一樣??!!
edens1113 wrote:
不客氣的講一句,你講的限期處理的約定
在我看來確實是與虎謀皮,不切實際
恕刪)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不切實際,車店會不會承諾約定或是遵守約定....
我覺得該給的期限還是要給,期限到了車店不處理,再進行下個步驟的程序,是很合理的
我們有件代理的加工機械的官司
機械有問題,我們都與廠商合議處理期限/標準,期限內不處理或無法達到標準,經過第三公證人判斷不合格後才走上司法途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