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我歌一曲 wrote:如果摩托車沒有錯,也就沒有肇事逃逸的說法。 這是哪一國的法律基本常識? 火星嗎?如果我沒記錯,只要有人受傷或者致死,無關是非對錯,逕自離開現場就屬於"肇事逃逸"的行為。如果有人今天頂到你的車尾,然後犁田去撞電線桿受傷,你可以下車檢查保險桿沒事,拍拍屁股就走人,讓傷者就躺在地上,等其他人來救,或者任傷者自生自滅嗎?沒有法律常識,也要有做為一個"人"的基本常識吧。是學校沒有教?還是說連家裡都沒有在教?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哦!我弟有個高中同學騎摩托車通勤,有天在臺北市基隆路上被後車追撞,他自覺沒有錯,而且車子沒有損害,因趕著上班就急忙難開。過了不久便收到法院傳票,追撞他的人因為骨折(年代久遠,忘了是那裡骨折),控告他遺棄罪。發生事故請務必找警察,不要因為想小事化無而讓自已權益受損。se-rr wrote: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恕刪)
robin0124 wrote:有驗傷就可以告他肇事...(恕刪) 那時在警局,警方一直說我車速"過快"感覺上警方一直在幫對方說話我說他為什麼可以逃逸,警方還說他原地有逗留(那時他根本是在踩發要走人了)還說為什麼我要騎在內線道,監視器也看到了 外側車道有違停警方把對方講的都沒錯一樣,那要怎麼談阿
fighting4523 wrote:大家好,小的第一次發...(恕刪) 不管誰撞誰,都不能自己跑掉,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先去驗傷,雙方都有錯的話就看比例了。警察應該是看人沒事想省麻煩而已,看你自己吧,做筆錄也是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