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稻程附近有車友GIANT 2014 TCR C2被偷的嗎?來看看是不是你的車


dunhill78 wrote:
感謝大大說明法規今天已交給最新任車主確認獲利入袋,現在更能確定在法律上100%無罪了,也更具信心不怕任何指控


即便目前無法律罪責
但...

freemanwtc wrote:
即便目前無法律罪責...(恕刪)


沒這麼嚴重拉! 頂多就是想藉此事轉貼來想傷害到我的卒仔失望而已.....根據以往的任何批評文章哪一次不是兵來將擋安然無事?反而讓我的生意上的資源更加強壯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說真的啦
老闆你賣贓車,你開心嗎?
你安心嗎?
我去威瘋買過幾次零件
例如管胎跟輪組等等
我不希望買到贓物....
dunhill78 wrote:
沒這麼嚴重拉! 頂多就是想藉此事轉貼來想傷害到我的卒仔失望而已.....根據以往的任何批評文章哪一次不是兵來將擋安然無事?反而讓我的生意上的資源更加強壯



老闆
說真的
你們是有自己品牌的車 也有代理販售他牌的車
算是正派經營也有規模的車店
堂堂大間的品牌代理店
回過頭去做過去那種"賊仔市場"見不得光的交易
貪這種小便宜對你生意沒好處啦
不要把自己的生意格局做小了
建議你們不要沾到賣贓車這種無本生意
不好賺又會搞到臭頭 沒一塊好..


再說啦
你賣自家的或自家代理的"二手車"(我不說贓車)
也就算...算去了^^"
不是你們代理的G牌也在碰....
實在是..(哎,轉頭走)
難道趕緊換個幾千塊在口袋卡實在就對了?
你的尊嚴在哪裡..(抓頭)


dunhill78 wrote:
沒這麼嚴重拉! 頂多就是想藉此事轉貼來想傷害到我的卒仔失望而已.....根據以往的任何批評文章哪一次不是兵來將擋安然無事?反而讓我的生意上的資源更加強壯


寫這麼多是希望讓老闆你知道
除了那些會故意踩你的人之外
還有親友在看(你的隱藏版親友們)
阿魯巴師傅在之前的車店就是我們車隊的朋友
所以我車友們的車有問題也都是會先找他弄
現在也是
我今後也還是會過去買東西
請不要讓這些親友們上門買東西或找師傅修車時
因為這見事情觀感不佳而感到尷尬...

我所說的"觀感不佳"是這個層面
伶牙俐齒辯贏那些人 沒有甚麼意義
車店經營不易我想你懂
懂的話
請好好多想想...
(這篇你可以不用回,重點在希望你多想想)

dunhill78 wrote:
如果這樣就是該驚訝可見您一再透露出井底之蛙沒常識的淺見,上面不懂一直提加盟制度(傻傻分不清最後公開認錯.本人給與寬恕後原諒)
如果現在要聊產地制度議題(任何人/事/物...等理應開放討論,而不是自限圈圈不許別人參與探討)你對於產地制度如果不懂可以請教政府相關單位來幫你解答,而不是腦羞莫名指責

唉,怎麼老版又罵人了呢?
跟您玩兒,還真以為需要您賜教啊 呵呵

消費者在乎的是誠信,
而不是頂新高仕特到底鑽了哪一條法律漏洞。
dunhill78 wrote:
沒這麼嚴重拉! 頂多就是想藉此事轉貼來想傷害到我的卒仔失望而已.....根據以往的任何批評文章哪一次不是兵來將擋安然無事?反而讓我的生意上的資源更加強壯...(恕刪)


以閣下這樓一連串的言論~~打死我都不相信此態度你的生意資源會更加強壯

生意人~和~氣~生~財~

但...如果你只是無聊喜歡耍耍嘴皮 生意對你而言無關緊要只是娛樂

那~~~~~就當我沒說過

一個做了20幾年生意路過的小商人留...

KingWayWei wrote:
唉,怎麼老版又罵人了呢?
跟您玩兒,還真以為需要您賜教啊 呵呵
消費者在乎的是誠信,
而不是頂新高仕特到底鑽了哪一條法律漏洞。


至於你們這些擺明了就是要踩死人的
嘴臉也不是很好看
不用太得意....
本樓爭論的問題是"老闆賣贓車"的問題
就事論事!
不是頂新高仕特如何云云。
要扯頂新高仕特再去開別的討論串扯吧
要踩這種無良企業是全民責任!
我也會贊腳!
freemanwtc wrote:
說真的啦老闆你賣贓...(恕刪)


我何時賣贓車?我有何需要影響獲利的心情?既然心安理得賺的無愧為何不安心?

目前全台灣尚無任何人可以舉證我賣贓車,檢警單位在無真憑實據或檢舉下也沒調查過,況且買走該車的人也沒說我賣贓車給他,門市也開立購車證明給他,此事件從頭到尾都是一些沒有出過價也沒有購買的人以訛傳訛不經查證的說法.身為經營者我更應該無懼才對

如果你認為你是跟我買到贓貨的事實.大可透過司法途徑對本公司提告,本公司會依法提供相關來源證明對簿公堂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freemanwtc wrote:
老闆說真的你們是有...(恕刪)


自行車業界誰規定中古車交易非得是要有本身經銷或代理的新車品牌才能回收+販售?

再來我是用個人名義上FB中古單車社團與車友交流買賣,且該版本身就無硬性規定販售時須提供或公告來源證明,本人對於沒出價者或沒成交者拒絕提供該車的來源證明屬天經地義,在我認知除了購買者可以要求我提供外,其餘閒雜人等的要求本人有權拒絕提供

以上行為我不認為會跟旗下經營事業有所衝突,混為一談未免過於牽強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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