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Google Map上剪下來的路口,換一個角度讓大家來討論,大家會有不同的意見,
最主要是沒有行車紀錄。
紅色點應該是樓主腳踏車撞擊後倒地的點(請樓主確認)。
1)如果是摩托車要迴轉(變換車道),從同向外側車道切到內側車道紅點處,導致樓主的
腳踏車(直行車)撞到,那就是摩托車有錯。
2)如果是摩托車原本就是在內側車道,行到紅點處待轉,樓主的腳踏車(直行車)"追撞"到,
那就是樓主腳踏車有錯。
3)路邊是可以停車的,很難推給路邊停車的車主。
4)還有一點,樓主的腳踏車飆內側車道(時速20公里左右),太危險了,靠邊騎(外側車道)較安全,
因為時速20公里對汽車而言是太慢,對腳踏車來說,是煞車不及,最後都是腳踏車倒楣。
樓主只要有證據指證摩托車不當變換車道,造成直行車撞到,那就成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