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
車經台11線 將到花蓮大橋時
發現一位仁兄 身穿TKM車衣
騎著一部應該不錯的公路車
竟在慢車道中 嘗試往快車道中移動
我想 他可能是要直接左轉
後來感到不行 才又回慢車道
就這樣來來回回 真是危險阿
我本身平常也是騎自行車健身
這條路是台11與193的共線
只有四線道 無機車與腳踏車專用線
平常來來往往的車非常多且車速非常快
尤其又是砂石車可行的道路 砂石車非常多
因此 我若想往193 絕不走這裡
情願繞點遠路
我知道政府並沒妥善規劃自行車道
但是在我們要求之時 是否也要自我要求呢?
所謂自重而後人重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