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1972 wrote:的確,一定要先報警,報警留下紀錄。若肇事者跑掉便成肇事逃逸,肇逃是公訴罪,被逮到可能要到檢察署跑一兩趟! 大大這部份不太正確喔肇事逃逸並不是指做完紀錄後,肇事者跑掉叫肇事者逃逸而是指肇事的當下,肇事者兩方之任一方,未下車處理便逕自逃逸,才叫肇事者逃逸另外,交通法規是否有類似肇事逃逸這條法規,我是不清楚但刑法上已將「肇事逃逸罪」跟「遺棄罪」合併在一起,叫「肇事遺棄罪」而且必需符合當事人死或者是不可自救之傷重情況下,才算肇事遺棄,可處6個月以上五以下車禍當下,沒通知交通大隊來量距離兼拍照、做紀錄事後才用對方的車牌號碼去報警,一點用處也沒,警察應該也不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