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輪戀聚樂部 wrote:感謝建言 還沒開始就...(恕刪) 先不談停車位的問題能辦這樣的活動是好事。跟其他類型的車友聚會比起來,Brompton算是很冷清的總不能期盼總代理一年一度的比賽吧也不一定要搞得聲勢浩大或是要上新聞之類的,又不是要幫忙打廣告能有人出來登高一呼值得讚賞台北各區我都很樂意一同與會!加油!
castle0531 wrote:不建議舉辦這種活動也...(恕刪) 有一些地方很適合這樣排排站,有得吃喝有得坐又空曠夠熱鬧夠方便卻又不會違反善良風俗的美麗華星巴克─會違反善良風俗的話請把那些停紅線的法拉利跟重機還有各式改裝車抓去關吧大稻埕碼頭─會違反善良風俗的話請把那些休息的民眾抓去關吧信義區新光商圈─會違反善良風俗的話請把那些走來走去的帥哥辣妹抓去關吧西門町捷運站出口─會違反善良風俗的話請把那些賣力表演的樂團及街頭藝人抓去關吧好了,我想不到還有什麼夠熱鬧的地方了這些地方找個空地排排站,都跟排在停車格裡一樣帥!
powerjr wrote:先不談停車位的問題能...(恕刪) 台北各區我都很樂意一同與會! +1票又不是要幫忙打廣告! +1票布輪戀 2年半前 玩結篇2年半後一開版就被炮真的完結篇了?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該文會先予以移除,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以上我違反那一項目????
布輪戀聚樂部 wrote:台北各區我都很樂意一...(恕刪) 我想是違反 "政府法令"印象中停車格有限定停放的車種不過最主要的應該是...有些事不能是在檯面上出現的私下如何可能就另當別論了也許會有大大說,只是停一下而已可是對於管理者來說,違法就是違法如果沒有寫明快閃的地點是要在停車格或許就不會被刪文了一件事總會有兩面的各退一步,大家都開心
趴趴狸 wrote:我想是違反 "政府法...(恕刪) 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政府法令之內容我想布輪大以上三點應該都有--------------------------------------快閃有沒有定義?維基百科:快閃族(Flash mob,也叫快閃黨)是一群人透過網際網路或手提電話簡訊相約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然後一起做出一些特定的動作(例如拍手掌、叫口號等,一般是不違法卻很引人注意的動作),又在短時間內若無其事般急速消失。這種行為被稱為「快閃行動」,可視為一種短暫的行為藝術。又有聰明暴民(Smart Mobs)、快閃暴走族、聰明行動幫等稱呼。50台小布要佔據一台停車位,排好,照相,請問要花多少時間?如果超過50台呢?兩格?三格?快閃,自己定義的吧?我看是找一推人去強暴停車格吧?(強暴的定義有很多種,請自行解釋,切勿對號入座)都已經說『感謝建言』了,還不知道錯在哪?可以不要再討論這種違反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九點: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的事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