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也是受害者~越野單車(3年前)我是鎖在路口電線桿上,回頭牽居然只剩被剪掉的鎖鍊!若是被我逮到~一定給他遊街示眾!經過那次之後,我連去7-11~我都牽進去買東西!(現在的小折)所以一定要車不離身~世風之下人心不古!車在人在...車不在人心痛!愛車不見就當作~緣分已盡!請記得去警察局備案(提供購買證明與近期照片)~說不定讓你在網拍找到!
proagogo wrote:如果是兩人一組偷兒就更簡單了一人跟著你走一人偷你有要回去 跟監的早就通風報信了...(恕刪) 這招很厲害~~我怎麼沒有想到咧~~(逃)不過~我還蠻擔心偷車或強盜集團盯上夜騎落單的騎士~想想...一台3..5萬腳踏車~1..2萬的也不少~在河濱公園K倒一台算一台~(路邊也有可能)嗚~驚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