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5/1起攜帶折疊車新規定!!今天被站務人員告知

sxw0927 wrote:
不能吃東西,喝水可以...(恕刪)


拿交通違規和捷運內飲食的處罰金額來相比較,如果你覺得兩者可以拿來比較,也不是不可以啦。只是,我覺得兩者根本是不同性質的事,硬要說哪一種違規比較可惡,我實在分不出來。

交通違規的處罰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要違規人在期限內自動繳納,一律是用最低額來裁罰,通常是最高額的一半。而捷運內飲食,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是可以處1500到7500元的罰鍰。罰1500元已經是法定的最低額了,如果對這個金額有意見,地方政府的捷運局也沒辦法改,得找立法院修法才能改。


補充:
關於捷運系統內禁止飲食的討論: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099&p=1&archive=0
裡面應該有很充分的討論了。

這個討論串是談高捷攜帶折疊車的新規定,提到禁止飲食或者其他的規定會讓討論偏離主題。
>而捷運內飲食,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是可以處1500到7500元的罰鍰。罰1500元已經是法定的最低額了

真搞不懂這是哪個白痴定的坑錢惡法,市想一個老人家或是小朋友渴了受不了
坐在月台等車時喝了口水,難道會引發公安意外造成重大傷亡嗎?
定這麼種的罰則比共產黨還霸道吧,我記得上海做地鐵也沒這種規定
南京也沒有吧?,難道火車高鐵部是大眾運輸系統
為何獨罰捷運,如果說車上喝不太適宜坐椅子上等車也不行
就算不行制止就好啦,有啥好罰的真是怪啦!
政府大概是窮瘋啦無所不用其級的搶錢!
其實我也認為在收費區裡禁止喝水這規定並不太合理,
因為我騎小折到車站時有時會有點渴,急急忙忙折好車進到月台時才想起要喝水,
但也只能望著水壺乾瞪眼.......
我知道這項規定的用意,而捷運單位如果要技術性限制瓶裝水和其他飲料,
也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也只好勉為接受了!
jfhung wrote:
大堆連在月台喝個水也要開罰(恕刪)


這位大哥不用這麼氣憤,台北捷運這麼多年下來也不能喝水啊,這也沒什麼好計較的,養成自然習慣就不是問題了啦。
捷運算短程運輸工具,基本上你全程坐完應該也不需要花上一個小時,這段時間內不喝水不會怎樣吧,這是無法跟台鐵還是高鐵相比的,而且這也應該算是技術性規避所有飲食行為的做法。

今天開放喝水,水也有分加味水,瓶裝水,如何證明你剛剛喝的是水,不是其他飲料,搞不好有人水壺裏裝高梁,那水如果開放了,其他可樂,鳥龍茶是不是也要開放,如果打翻了,影響車廂內還是站內的環境,你要去清理嗎?與其如此,不如站內車廂內所有飲食行為一律禁止也是個好辦法,只是罰金確實是有點貴啦,基本上人只要一點點罰金就可以有警剃作用的,像安全帽不戴就罰個600,效果也很好啊。

只是如果像你所說的開放讓大家每台腳踏車都能直接牽進去,那捷運就不用坐人了。今天每台車廂如果忽然擠個十幾台腳踏車進去,那光每站進進出出腳踏車就卡在那,不然就鉤到什麼東西的,弄到人家衣服的。

有規定才是對的啊,而且就算要付費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應該的,至於圖利某特定廠商是有可能,但是這車真的難騎(本身我沒騎過,不予至評),要圖利也很難吧,市場機制是公平的,賣完第一批,第二批如果一樣爛,就很難再賣了吧。
>只是如果像你所說的開放讓大家每台腳踏車都能直接牽進去,那捷運就不用坐人了。光每站進進出出腳踏車就卡在那,不然就鉤到什麼東西的,弄到人家衣服的


請別以台北的捷運來跟高雄對照
台北的捷運人潮擠爆當然很難這麼做
但高雄應該可以作看看
加掛自行車車箱跟一般乘客分開
應該不會有爭議
為了環保節能發揮高節最大效益
大可試試看,不然高結如果要靠一般乘客乘坐
可能到最後會用來載蚊子啦!
小弟身為高雄人很希望看到
上下班尖峰時段只有腳踏車在高捷進出
而不是目前車水馬龍般的烏煙瘴氣
jfhung wrote:
上下班尖峰時段只有腳踏車在高捷進出...(恕刪)


理想歸理想,最後還是得回歸現實。尖峰時段腳踏車在捷運進出在現實上恐怕阻礙很大。腳踏車要進出,需要特殊的牽引通道,現在捷運站出入口並沒有這種設計。若要容納大量腳踏車進出,捷運站出入口及通道得重蓋。此外,腳踏車上的堅硬突出,在推擠碰撞時會對周遭人造成傷害。佔捷運人口多數的一般乘客不會贊成的。
對於這篇裡頭謾罵的網友們實在失望

高捷為私人公司,何來圖利廠商的說法?又不是台北捷運!
硬要說圖利廠商,那也是29年後交還給高雄市政府之後的事吧!
改來改去是因為市政府魔爪深深介入高捷這家私人公司所導致的
高捷營運鐵定虧錢的兩條線還得自掏腰包400億來興建
台北十幾條線天文數字的造價,政府還全額出資興建1塊錢送給北捷
這樣你還要為了區區一台小紅罵可憐的高捷,有點良心好嗎?

還有對於月台飲食一事,捷運列車班次密集,你在月台的時間不會超過10分鐘
我不相信你十分鐘不喝水會死!!!
法令規定的就該遵守,這樣也要罵?
是怎樣?平常都不習慣守法是嗎?
公民道德要重修了啦,小時候父母親沒教你:「不能造成別人的困擾嗎!」?
RVP100F wrote:
對於這篇裡頭謾罵的網...(恕刪)

這位網兄是不是高捷公司的人員啊?要不然怎麼這麼〞維護〞高捷呢?
再說,你的法律知識可能要再加強一下哦,高捷公司雖然名為私人公司,
但其股東主要是國營企業中鋼公司,並且建設經費有相當高比例來自政府補助,
也就是說它仍然是人民納稅建造的交通系統,所以民眾自然有權力要求、鞭策它。
至於這家〞私人公司〞有沒有圖利的構成要件呢?
答案很簡單,看看當初其副董陳敏賢會被超訴就知道答案為何了。
RVP100F wrote:
改來改去是因為市政府魔爪深深介入高捷這傢俬人公司所導致的

高雄市政府拿大把錢補助高捷興建,依法本來就應該監督高捷公司,
何來魔爪深入之說?如果市政府完全放任不管,那才是失職!

我只能說,如果這位網兄真的是高捷人員的話,那麼民眾對高捷的印象只會因此更加負面.....
我是台北人
我覺的樓上那位說法很中懇
不管她是不是高捷人員
至少說圖利廠商這種話不是很恰當
yxh120 wrote:
我是台北人
我覺的樓上那位說法很中懇
不管她是不是高捷人員
至少說圖利廠商這種話不是很恰當


沒圖利廠商????
要規定裝袋就全部裝袋~
只有市場上特有規格的尺寸不用裝袋????
阿不然這在採購法上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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