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 giant 忽視消費者權益的漲價

先前於竹北 鐵騎休閒館訂購兩台捷安特 giant fd-17s,預付訂金1000並寫明收據總車價16200元已付1000元剩餘15200元,前兩天去問說最近漲價會不會有影響,店員明白的表示因為目前車價漲了,所以將以漲價後的價格賣出,原先所寫的價錢無法成交,請問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呢?原先的收據算不算是訂型化的契約呢?

如果沒有收訂金又或者如果沒寫名剩餘金額,那我想我沒話說,但是現在這樣的情況一切應該都已經算是清清楚楚的說明成交的金額現在的變更,對於捷安特 Giant難道不會損失商譽嗎。


現在的車不好等大家是知道的,如果退訂金就能解決事情的話,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呢?那....我所等待的時間,捷安特要賠償嗎?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大大有遇到相同的情形呢?大家一起來連署一下,人數夠多我想應該giant也會重視的。
dannet wrote:
先前於竹北 鐵騎休閒...(恕刪)


原則上應該要以訂單價格為主,不過如果版大是在經銷商買的話,可能經銷商的訂單不是直接下給總公司
,而是店內自己押單子,隨著進車的價格調整....(不過這樣會有爭議)
個人聽直營店的店員敘述,各直營店接到訂單是直接下訂單給總公司,只要在宣佈漲價前下的訂單,都算在舊型號的訂單中,公司會把訂單做完後以原價格交貨...但是經銷商就不一定了..

此外,關於怎麼知道拿到的車是漲價前還是漲價後出貨的..請參考我之前的回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632864&p=1#12
dannet wrote:
先前於竹北 鐵騎休閒...(恕刪)

你有預付訂金1000並寫明收據總車價16200元
他就要賣你16200元

你可以跟他說如果不賣你16200元你要去檢舉他
畢竟有契約白紙黑字寫清楚
雙方要約成立,且可歸責於賣方的原因致無法履行契約,您可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詳情請參閱:民法第153.154條.248.249條及250條違約金之規定.

是我的話:
1.先請店家照契約履行內容.
2.店家如不願意,搬出民法要求履行,如果還是不行,要求退錢並給付違約金.(沒明定的話,通常是定金的2倍)
3.都不行,找消保官協調.絕對不要退讓.就算告上法院,他一定輸.

您決對站得住腳!不過這間店家會有這種舉動也是意料中事.去年12月問T2價錢,KHS沒漲,他老兄還報給我17500元的價格....

大大您好阿~~

不妨讓消基會來關切關切,消費者權益不可忽視啊!

加油~~
快聯絡消基會,這次大廠所有車種都有漲一兩千元,是不是有聯合漲價之嫌。趕快打個電話問一下消基會吧!!
標題很大,內容很小.. 沒別的想要說了,期待後續發展...
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有了大家的支持 我才更有勇氣去爭取我的權益

相信藉由我的案例 也可以讓更多的人 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
有時我覺得賣我車的店家(g牌非直營店)很聰明
由於現在店家根本拿不倒足夠的車來賣,也無法掌握交期
所以有很多時店家根本沒向公司下單,下了單也沒車
所以店家就等固定時間公司出車給店家時再call訂車的客戶(有點像配額制)
而樓主交了錢只是有優先拿車的機會,不是店家已向公司完成交易,所以無保障
而我這家訂車,不收訂金,只留資料
因為收了訂金車漲價,客戶抱怨,車晚交,客戶抱怨,有必要為了把客戶留在店裡而壞了口碑嗎?
車來了,聯絡你不來或你已買了,沒關係!以現在的市場除非很冷的車,要不然是只缺車,不缺客人
這個問題
和其他在批評khs漲價的問題是一樣的
懶得再打一次
直接貼之前在khs漲價的討論文寫過的

等經銷商處接收消費者的訂單消化後再漲價
在消費者面是很理所當然的想法
不過在廠商面--------除了網購或直營店外,要如何確定消費者有下單,而不是經銷商要屯貨--這就很難判斷了
像前幾天屯油風波不就是如此
之前捷安特、美利達全面漲價也是如此

以個人在認識的車行得到的資訊
其實各廠牌漲價的風聲之前就已經到處傳了
只是一些店家不怕死
繼續收訂金
有些比較聰明的店家,會在訂單註記,如有漲價,以漲價為準
為啥要這樣註記
因為車廠出車,是以出車價計算
還沒拿到車,就亂收訂單,風險是接單的店家自己要負的

這次各廠牌的漲價
各車廠只會吸收網路預約或直營店的訂單
至於一般店家之前向客人收訂金引起的爭議
是由店家自行負責的-------------------------------這才是今年許多車店都不收訂金,卻接受排單的主因


所以,就算走消保途徑,也只能對車店主張而已-----------------------因為車廠並不是這張訂單的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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