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行人與自行車共道,本身就是把兩套規則的東西放在一條路上,這兩中東西的交互,本身就足以造成一定的混亂;可能一般道路來說,騎自行車道還比較危險,因為自行車,在道路上,駕駛人知道他應該在什麼樣的位置,而行人道,整個道路都是行人的,是隨機散佈的,腳踏車上去所面對的是很大的風險。
而且自行車規定,後方必須有燈,同樣的,在道路上的行人,難道不應該有燈嗎?
如果真的要安全,政府應該至少加強規定行人安裝屁股燈吧,要用人車共道的道路,必須要安裝股燈,不然很多時候真的看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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