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寧願他能閃瞎我的眼
也比那些沒有燈光的有品多了
很多人連個燈光都沒有
能被這閃爆 我個人感到欣慰。
  河濱真的必須要好好的重新規劃,我是認為必須要人車分離,畢竟行人不是車輛,一般的行人比較不會像是車輛使用者一樣會遵守道路規則,像是你在人行道,當對向有人時,你不會刻意想到要靠右邊,而是用最不經意的方式閃過她,但是自行車道就不一樣了,騎自行車的時候,你還是會遵守道路行駛的規則,你會靠右邊,盡量用筆直的方式行進,對向來車,雙方都會有默契該知道靠右讓對方通過,右轉或左轉會轉頭看來車,超車會看對向來車,這些在腳踏車騎士中,都是有規則的。
  
  而行人與自行車共道,本身就是把兩套規則的東西放在一條路上,這兩中東西的交互,本身就足以造成一定的混亂;可能一般道路來說,騎自行車道還比較危險,因為自行車,在道路上,駕駛人知道他應該在什麼樣的位置,而行人道,整個道路都是行人的,是隨機散佈的,腳踏車上去所面對的是很大的風險。
  
  而且自行車規定,後方必須有燈,同樣的,在道路上的行人,難道不應該有燈嗎?
  
  如果真的要安全,政府應該至少加強規定行人安裝屁股燈吧,要用人車共道的道路,必須要安裝股燈,不然很多時候真的看都看不到
河濱現在真的挺恐怖的
假日白天 小朋友逆向騎車 隨意停車迴轉
平日晚上 路跑者並排跑步 騎公路車剎車很像壞掉不願減速 頭燈閃暴對面
同整後 馬路可能安全許多
應該沒被打過才這麼囂張

一個人如果自私會表現在各方面
沒有同理心...不管別人

生出這種真是悲哀
CONA24 wrote:
河濱真的必須要好好的重新規劃,我是認為必須要人車分離...(恕刪)

其實河濱大部份路段都有作人、車分離,少部分路段會用白實線分隔車道跟人行道。
為什麼車道上還是有行人?這其實也值得討論。
CONA24 wrote:
  河濱真的必須要好...(恕刪)

不要說河濱公園了
市區裡面的 單車專用道
都會目X走在上面 搖鈴提醒後還是故我的行人

在說河濱公園好了
台北市端
至少有70%是人 單車分離的道路
但很起怪
明明行人專用道就旁邊
一些行人就是不走..........
曾經騎著我的小徑在河濱,因車燈太高不小心閃到對向騎士被大聲喝次的一頓...

但因為使用的是有截止線的燈具,所以下壓調整一下就好了

台灣雖然是單車製造的王國 但單車的使用教育和一些公設的規劃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例如:具有安規燈具的選購,很多人還是只用爆閃燈就上路...
在路上遇到打鳥燈的,我都會跟我認識的神明祝禱,他能七天後再回家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真的,我看著傢伙的女朋友不會跟他太久了!離渣男不遠。
女: 你這樣燈會很刺眼,為什麼不調低一點?
男: 這樣別人就會看到,都會讓開,沒人會檔路.

分明是鬼扯,明明就只是【單純沒道德與安全用路觀念】而已.
如果照這個邏輯,馬路上大家都開遠燈好了,警察不就忙死,每台車都要舉發.

河濱入夜後光線遠比一般道路來的暗,在這麼暗的自行車道上,用青蛙燈都很明顯了,
何須把車頭燈調成打鳥燈? 說白了,就是覺得自己安全就好,管別人看得不看的到.

每次晚上騎河濱回家,都免不了遇到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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