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騎單車時會裝行車紀錄器來保護自己並保障自己的權利嗎?

allenhuang1971 wrote:
有行車紀錄器是自保用
遇到垃圾能證明自己清白與脫身


謝謝您的回應
有人建議 行車紀錄器 要裝的醒目些 , 可讓試圖惡意逼車的人有所忌憚
畢竟出事後 再來證明自己清白與脫身 已是 姑不離衷 , 不希望用到的時候了.
DAVIDC2924 wrote:
騎車在馬路上很危險,乖乖上人行道,但是要禮讓行人。(恕刪)


哈哈 !! 問題是如果 是沒有規劃單車道 的人行道 , 可騎單車嗎?

就算是有規劃單車道 的人行道 , 也是有行人當公園在走 , 媽媽帶著三歲小孩也沒牽著 . 小孩突然來個橫著走路.也是危險 .
要多注意才是王道.

之前一直覺得 相較人行道上的行人(突發狀況多) 和 馬路上的車子(大家都直行 , 況且沒人會想出車禍)
人行道上的行人還比較危險 .

這次的經驗或許需調整我的想法了
這次會騎在馬路上 也是觀察到路上車輛很少 , 也是緊靠路邊騎行了
還是遇到惡意的人.

DAVIDC2924 wrote:
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道,我遇到外賣餐的騎摩托車高速衝向我,真危險。(恕刪)


只能說歹年冬 什麼人都會遇到 .
Azraek wrote:
這種情況就是打1999和北市府公共運輸處申訴電話,只要你是時間和車號明確,(恕刪)


他都停車開車門罵人了,不是逼了就走 , 有時間記下發生時間和車號.
也有 跟 北市府公共運輸處申訴 了
申訴後有先詢問了些問題 :

問:會如何處置 ?
"會去調閱公車業者的影像紀錄 , 如屬實 , 會扣點 懲處 並要求 加強安全教育"

問:若確認屬實 , 是否會主動轉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判定是否開罰? (危險駕駛 , 惡意逼車...)
"公車業者的紀錄為私人財產 , 只能調閱 , 無法要求提供來當事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檢舉需檢舉人自主提供事證"

所以罰不到他
goofy.chen wrote:
他都停車開車門罵人了(恕刪)

如果是騎單車裝行車紀錄器,倒是很少人重頭錄到尾,一方面耗電,一方面又耗損記憶卡
建議您裝運動攝影機,運動攝影機有快速錄影鍵,一按即錄,並且要裝快拆底座(市面上有幾款),單手轉個角度就能拔下運動攝影機,這樣就能爭取到最短的時間及最佳的角度拍攝到您想要的畫面
t4236774 wrote:
如果是騎單車裝行車紀(恕刪)


嗯...個人覺得行車紀錄就應該是全程錄影的
沒有人會知道並預測何時會發生狀況啊 !!

以我這次的例子而言:
公車大角度切入時 , 我閃都快來不及了 , 應該沒有餘力和心思去按下快速錄影鍵
頂多只能之後錄下公車罵我的部分吧...

電力是個問題
就像 portnoybest 大說得 得接電源
單車可能就只能用放前馬鞍袋的行動電源吧
是否能邊充邊錄 是選用時需考慮的.
goofy.chen wrote:
嗯...個人覺得行車...(恕刪)

您考慮的沒錯,但目前的運動攝影機會有熱當問題,也要評估進去,另外我們公司也常被民眾打1999檢舉,市政府就會發文給我們,文中寫必須查明,否則直接裁罰,有些案件還只是疑似,我們就必需舉證撇清,所以只要你錄到罵你的畫面,恐怕他是很難澄清的,1999很有效
這種連交通規則都不懂的北七,竟然可以拿職業駕照
babaer wrote:
這種連交通規則都不懂的北七,竟然可以拿職業駕照

台灣的考照制度不就是個笑話嗎~駕照拿雞腿就能換到
現在因為個資法的關係,車尾也不需要告示駕駛的姓名
以後在路上也無法得知那些亂開車的北七姓啥名誰
「到了 派出所問 檢舉危險駕駛的問題 : 員警說沒交通事故 ,不能調監視」

我去年九月參加環大台北活動時,在快到金山的路上差點被一台貨櫃車逼到去撞中華電信設置在馬路上的設備。幾分鐘後到金山區大鵬派出所,跟在場的警員告知剛才發生的事和貨櫃車的車牌。警員當時回覆我說他們會依照車牌聯繫運輸公司查詢當時的行車紀錄。如果確實行車紀錄顯示司機危險駕駛會開罰單處理。

我個人也想要買行車記錄器安裝在單車上,主要是近幾年多次遇到汽車(包括公車)從我後面超車然後在我前面不到兩個車身的距離緊急剎車,因為他們要停車或者右轉。
goofy.chen wrote:
謝謝您的回應有人建議(恕刪)

沒錯 就是要裝大顆一點的
這樣才會醒目 別人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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