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以後規定 騎單車要全...(恕刪)
實在無法忍同你,把一條路弄平整有這麼難?如前言所說,發生事故後,單位為了滅跡在最短時間內把該路段鋪的又平又整,證明了不是做不到,是根本沒用心做,現在出事情了,才在亡羊補牢,這樣的公家單位你喜歡??如果連道路都弄不好,別忘了這些全都是納稅錢,另外自行車道本來就是屬於公共設施,既然是公共設施公家單位就有義務要維護完整,我朋友斷手臂算好運了,你大概不知道有自行車道因為類似的原因賠上生命過吧?而且保險規保險,國賠是國賠,兩個是兩碼子事情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