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自行車道摔車意外 (新月橋左轉往三重淡水方向)

那段路從樹林-三重,經年累月都在維修,從來沒停過.

原本的河灘比堤外道路低許多,後來不時堆些工程廢土,再花錢公園造景作掩飾,
,久而久之河灘變比道路高,雨水排不出去,只好再四處開挖排水溝,然後再堆土,
再造景,再開挖,再加上某些曠日廢時的公共工程...

N年來就是這樣反覆動工,工程機具一進出河濱,自行車道路面就被壓的破碎,或
泥沙堆積.

好些的會鋪放鋼板,差勁的只立個警示標誌,等完工才會一次性的修復路面.


錯當然是政府的錯,但上頭覺得河濱容易找名目搞預算,高灘局其實也很無奈.
搞懂國家賠償再來談吧!
簡單講, 公家行使職權時[該做好]而[沒做好]導致損失, 可以提出賠償主張

這條路安不安全, 安全到何種程度是責任範圍? 跟政府有沒有錢該用在哪裡(健全到路連帶缺失時賠償的責任是綁在一起的)這個可以討論,而現在社會於法於情覺得是, 而且有辦法, 那就是現狀, 任何人都要照這個定義來, 你有意見也很有你的道理, 你可以選立委去修法或遊說政黨, 那是你的自由

照章辦事跟政府有沒有錢無關, 個人要不要保險也無關, 要是我如果再正常用路情形下覺得政府沒有給我一個合裡的安全環境, 我也會去爭, 是爭個道理
effo wrote:
搞懂國家賠償再來談吧...(恕刪)


國賠法確實是如此,諷刺的是公家機關永遠都有漏洞鑽,就例如他們收到律師函後,就直接迅速的把缺陷弄的非常完美,換句話說,也就是死無對證,在法庭上甚至於搬出說那是每年的例行修路,而因為當時颱風剛過所以今年先把他補好,問題在於那條路我經過應該有三年了從來都是那副樣子,也調出了google照片證實他所謂的每年都會修根本是亂說,不過這不是重點,當初我朋友要的就是他們好好的看待那條路的情況,以防萬一有下個車友也受害,他們也確實迅速補好了,只是代價是六萬,因為律師費就是六萬
三腳阿喵 wrote:
那段路從樹林-三重,...(恕刪)


這就是無奈的地方,那段路確實無時無刻都有工程在弄,說實在的的,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盡量避免那條路,我寧可走江子翠雖然中間有一條需要跟汽機車共用道路,但我始終覺得這種品質的自行車道,某種程度上比一般道路危險。。因為陷阱太多

hsiaobojen wrote:
永遠都有漏洞鑽,就例如他們收到律師函後,就直接迅速的把缺陷弄的非常完美


講坦白話, 這不是他們獨有的漏洞, 這是通則, 國賠比較接近民事的概念, 本來就是您的舉證責任
人非聖人, 法人(機關也是), 今天騎樓濕滑害人跌倒, 任何人(包括你我)也很可能會趕快擦乾湮滅罪證
這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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