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3?年前(還是更久),我從新竹市慈雲路經高架橋到竹北自強南路,那時自強南北路人行道還沒接連翻新,也沒有行人優先那標誌自行車依法應該是不能騎行的,在自強南路與文興路路口那邊機車停等區等綠燈,突然一位警察走過來,開口對我說,自行車不該在這裡,要我到旁邊去,我回說,旁邊(右邊車道)是右轉專用道,我是要直行。警察竟然說:前面是快車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不算的話,哪來全線都是快車道???)反正意思就是我只能上人行道,即使我跟他說人行道沒開放騎自行車依舊堅持。後來我只能把車牽到人行道,牽過斑馬線,然後繼續騎上我眼中的慢車道,警察眼中的快車道回家。"
這個我是完全無法理解對方邏輯。
機車專用道 這爭議,我在等回復再決定我接下來要如何改變,畢竟機車專用道是平坦的柏油路,能合法騎行在上自然比較好(對我而言)。時代在變,以前可以(或是沒人在乎)的事,是有可能變得不可以,而我沒跟上。
家裡沒礦,我還是要工作來生活,那段只能騎在人行道的話,下次換外胎,我要找顆粒粗糙點的,然後祈禱自行車騎行在人行道有標示可騎行自行車處,出事故也能適用交通法規,有公權力介入差很大。
如果某日,在這區被開了自行車不當騎行在人行道到的紅單,我只能考慮向公司申請調到其他門市去,畢竟此路不通(行自行車)。
Ontherock wrote:
我在台北市,反對自行車上路
我也住台北市,反對汽機車上路。
以108年為例,台灣交通事故341,312件,以肇事責任來區分汽車占110,521件(32.4%),機車占185,134件 (54.2%)。把這兩個最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肇事車種移除的話,台灣交通事故可減少85%。
至於腳踏車肇事件數,與行人、乘客與來源不明(肇逃?)加在一起歸類在"其他",少到根本不在討論範圍內。

資料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IN16UmZxQU
這裡上下班機車很多又很快,路幅又很小,很高的機率被親吻到,確實很危險
一開始騎人行道,但實在是不平,騎一騎還是牽下來到機車道騎(非下班時間),依這裡道路的現狀,確實自行車不宜騎進去,尤其上下班時間
市府這樣規定有他的合理性,規定也是保護政府,否則又很多國家賠償案,就像游泳只能到有救生員的地方去游,開車支道要禮讓幹道一樣,沒事的時候沒人會管你有沒有禮讓,但出了事,就只能拿法規出來裁判
我想您的罰單是無法改變的,盡早釋懷,只能建議市政府改善人行道的鋪設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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