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發這種言論一定會被圍剿,還是這麼敢言。開嘴炮很簡單,有心的話,來主辦一次活動好啦
,希望有幸參加安帝先生主辦的活動。只要參加者有任何損傷,安帝先生都會給大家200%滿意的交代,而且不用寫任何切結書喔,呵呵。

阿海
瓢一瓢 wrote:呵呵,我還是站在跳台邊看你們跳,我是俗辣。
海哥....
來報名啦~~~~
聽說有要教跳台哦!!!!!!!!!!




andy1968_tw wrote:
大大們默契好
有大大們這些想法是活動單位的576
小弟的問題不是要找麻煩
可是心中又有這樣的疑惑
活動單位和參加者理性想一想
這句話的涵義我們真的清楚?
3. 若因活動期間發生任何意外或身亡,所有責任及相關賠償將由參加者自行承擔,及放棄任何法律追討權,活動前請將各位簽名以示同意以上條款。
),所以推定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一旦適用消保法,那事情就大條了!!因為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各位還記得前幾天紐約地鐵要為地鐵站滑倒的乘客,付出一億多台幣賠償金的新聞吧


,這一種反而是應該據理力爭的吧!
),不管是在哪一次的OR或是其他場合,大家都要小心自身的安全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