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並不只是單純的消費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說過因過波生所謂之實習以台灣醫界人士之標準僅為見習,
因法律未定義實習之期限及內容,
故對於國外醫學院之實習合格文件無法可否定,
故只好以簽行政契約之方式要求波生於醫師考試第一試後再實習。...(恕刪)

沒實習就沒實習 還硬凹
搞特權 更讓人瞧不起 .......
考台灣的醫師考試 當然是依照台灣的標準
波蘭那種爛國家 賣學歷 製造垃圾 還會製造假實習證明 真是有夠爛

波蘭政府說得很清楚
畢業後 再實習18個月 才可以參加波蘭醫師國家考試
畢業以前 根本沒有實習
說有實習的 就是說謊 就該下割舌地獄 就是欺騙全國民眾
台中小康 wrote:
對於波生實習clerkship這個單字按yahoo字典內容有醫科學生之實習之解釋,其內容是否正確? ...(恕刪)


答案:醫科學生為正確 ... 「實習」一詞則是不精確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說過因過波生所謂之實習以台灣醫界人士之標準僅為見習,
因法律未定義實習之期限及內容,
故對於國外醫學院之實習合格文件無法可否定,
故只好以簽行政契約之方式要求波生於醫師考試第一試後再實習。...(恕刪)


既然這些詞是由英語國家引入,由英英字典來解釋比較不會誤會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對於 Clerk 以及 Intern 的解釋

Clerk:a third- or fourth-year medical student undergoing clinical training

根據外國學制,Clerk 是大三大四醫學生臨床訓練的過程 ... 不能獨立做決定,也無 Primary Care

Intern:a physician gaining supervise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a hospital after graduating from medical school

Intern 則是 Physician (根據韋伯字典的定義:skilled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trained and licensed to practice medicine;算是正式的醫師) 在監督之下執行醫療業務,以獲取實務經驗

配合國內的制度 ... 見習:跟著老師進行臨床訓練,不照顧病患,不能做決定 ... 算是醫療團隊的旁觀者

實習:國內的實習醫學生通通沒有醫師執照,而是配合衛署的政策,配置於臨床醫師之下,負責病患照顧,在監督之下執行醫療業務,並取得實務經驗 ... 各校醫學生實見習時數的分配,則由各校自行決定

由英英字典的解釋可知:波蘭國際醫學生所言 Clinical Course (臨床課程) 只能算是 Clerkship,也就是國內的見習,絕非 Intern (亦即國內的實習)

之前也有板友找出波蘭的規定:畢業後經 18 個月實習及格,方能進行醫師執照考試

由嚴謹的定義來看:波蘭國際醫學生是自稱實習,定義上只算是 Clerk (見習) ... 絕非因為國內沒有嚴格定義實習的期限及內容,導致解釋上有疑義 ... 波蘭國際醫學生若是拿不出波蘭正規醫院 18 個月實習及格正式官方文件,則無法認定其 Intern 的經歷

法律要求精確,解釋法條應當再三斟酌 ... 結果 ... 法律人在和稀泥 ... 監委也在和稀泥 ...

回到考選部的作法 ... 規定波蘭國際醫學生僅能參加 (牙) 醫師考試分試第一試 (相當於國內大五醫學生),考試及格者待實習完方得進行分試第二試 (相當於大七畢業生) 措施還算合理 ... 但不分國內外學生,在修改醫師法之前,此處仍然違法,只能算是考選部的權宜之計
台中小康 wrote:
沒有一位醫師於民事調解階段承認疏失這也是事實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還有醫界人士出身體系相同,故不願做壞人批判自己人,
才導致醫事鑑定認定疏失機率偏低之結果。...(恕刪)


這個論點已經重覆許多次:絕大部分的醫療糾紛醫師都沒有過失

目前諸多醫療行為以 Evidence-Base 為依歸 ... 先前找到的證據,也有可能被之後的新發現推翻

目前的醫療科技找不出證據的話怎麼辦 ??? ... 以人為訂定的 Guideline 為原則,以教科書為規範

既然 Guideline or textbook 是「人」寫出來的,自然不會面面俱到,當然會有疏漏或是例外

這些疏漏或是例外,是執行醫療業務必須接受的可能性 ... 沒有零副作用、無併發症的治療,大小遲早的問題罷了

這同時也是為什麼:醫事鑑定認定疏失機率偏低 ... 即便醫師沒有過失,仍然可能有不良反應

醫事鑑定:要求的是事發當下作為,合乎醫理與否 ... 而非要求「併發症之有無」

站在法律「無罪推定」的角度,法律人再三要求無過失的醫療人員先承認疏失再來協商 ... 又是何種心態

一遇到醫療人員,馬上推翻自身所學,立刻改變立場 ... 「有罪推定」的法律人,專業素養何在

台中小康 wrote:
尤其今日醫病關係漸趨於複雜化,醫療糾紛層出不窮,
即使司法鑑定判定醫療行為無過失
病家仍常歸咎於醫療人員醫療行為失當因而採取非理性手段如抗議、砸雞蛋等屢見不鮮。
進一步思索醫病之認知誤差可發現未充分告知病情,
或忽略病人的自主權,是常造成病家實際上及情緒上不能接受事實的結果,
這已充分顯露醫療倫理被忽略。...(恕刪)


所以 ... 在法律人的心目中「司法鑑定無過失」不足為訓 ... 沒有過失的醫師一定要認個疏失才可以 ...

至於 Medical Ethics 隨著時代演進,更是有長足的發展 ... 兩難困境也是臨床急需解決的部分

在早先「關於醫德」討論串已有論述 ... 馬耳東風,自嘆無奈 ...

台中小康 wrote:
就是沒有一位醫師願自我審視是否疏失,甚至自大到我不會犯錯 ...(恕刪)


所有的醫護人員,均是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從事份內工作 ... 再三審視目前的證據是否支持相關診斷、現行的治療有否更強的證據力支持、是否有其他方法更能處理病患的問題 ... 大家也戒慎恐懼,希冀避免些微的疏忽

所有的醫療從業人員並不需要接受如此無理的汙衊與謾罵

當法律人絲毫不願了解自己不明白的專業,只知自以為是的批評 ... 這叫做傲慢

台中小康 wrote:
這也是我希望國外學歷進入國內市場希望打破既有派系之原因之一。


站在法律人偏頗的角度來看 ... 就算國外學歷進入台灣醫療生態,有任何證據證明「不會有醫醫相護的狀況」,有任何實例說明「醫事鑑定認定疏失機率會提高」、有任何理論闡釋「外國學歷的醫師絕對不會犯錯」???

不公的觀察者,跳針式的推論,荒謬的結論 ... 這叫做偏見
小小的憂鬱 wrote:
不公的觀察者,跳針式的推論,荒謬的結論 ... 這叫做偏見


虧你還懂得這一句話...
台中小康 wrote:
請附證據檢舉,如不檢...(恕刪)

什麼護衛隊, 聽不懂啦, 医師還需要做什麽護衛隊,
其實很多事情是常識, 當你是某歪國醫学院醫師,
又競爭不過本國的, 那怎麼辦, 要嚒去偏遠地區,
要嚒亂打針, 不然病人怎麼會來, 我可以跟你說
那幾間, 但你要本人來我診所且不能錄音, 不然
被留下證据,就不好了, 反正我不相信某些波波
派的人.
本角點 wrote:
虧你還懂得這一句話....(恕刪)

那你真的懂這句話的意思??
本角點 wrote:
虧你還懂得這一句話....(恕刪)

不確定你懂不懂事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你很會黑人"
那些未經求證,就散撥不實言論,就是愚弄社會大眾,真該割舌頭下地獄
小小的憂鬱 wrote:
這個論點已經重覆許多...(恕刪)



我沒說過之話不要自己編。

你很適合寫劇本。

本角點 wrote:
那些未經求證,就散撥...(恕刪)

歡迎來本診所, 我馬上給証据, 不過不能錄音及帶記者,
要本人來喔, 就怕有人不敢來, 若是真的, 那某人要割
舌頭, 趕快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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