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我說過因過波生所謂之實習以台灣醫界人士之標準僅為見習,
因法律未定義實習之期限及內容,
故對於國外醫學院之實習合格文件無法可否定,
故只好以簽行政契約之方式要求波生於醫師考試第一試後再實習。...(恕刪)
沒實習就沒實習 還硬凹
搞特權 更讓人瞧不起 .......

考台灣的醫師考試 當然是依照台灣的標準
波蘭那種爛國家 賣學歷 製造垃圾 還會製造假實習證明 真是有夠爛
波蘭政府說得很清楚
畢業後 再實習18個月 才可以參加波蘭醫師國家考試
畢業以前 根本沒有實習
說有實習的 就是說謊 就該下割舌地獄 就是欺騙全國民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