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緩是衛生署的如意算盤,但這個根本沒有依據,而且就算衛生署鐵了心蠻幹,高醫一定會拖下去,到時候誰難看還很講。在這個例子裡面,高醫的舞台越大,時間拖的越長,越會讓署長難看。二代健保繼續審下去,加上許世正三天兩頭上媒體用貧婦去搏版面,署長好不容易平盤的人氣又要完蛋了。
假設高醫真的要跟衛生署對著幹,你敢丟過來我就敢接。醬會發生甚麼情形
高醫目前是拿總額的,給付降低不過就是提高服務量而已,高雄目前跟高醫長庚挑戰的那幾家醫院可是要衝業績不入總額的,高醫提高服務量意味著他們的收入降低,這樣高醫可以說自己忍辱負重增加服務量拿了面子,不失裡子。
如果讓高醫搞起悲情,地區的人民也是要看醫師的,不像衛生署長整天嚷嚷要從你口袋裡拿錢,這個對高雄市的選情....嘿嘿嘿...可絕對不是好現象。
重罰高醫的法源依據為何
根據監監察院調查報告察院調查報告的內容
(一)按現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規之相關
處罰規定為:
1、違約記點: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
理辦法(下稱特管辦法)第64 條、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下稱合約)第19 條。
2、扣減10 倍醫療費用:特管辦法第65 條、合約第
20 條。
3、二倍罰鍰:健保法第72 條。
4、停止特約一至三個月:特管辦法第66 條、合約第
20 條。
5、終止特約:特管辦法第67 條、合約第20 條。
6、查處追扣:合約第17 條。
也就是說
現行的處罰規定中
實在難以說服大眾
為何要處罰一億五千萬元
官方可以感嘆現行罰責太輕
但依舊必須嚴守現行的法規
與其說罰1.5億我比較希望的是那些醫師被處以哪些刑責、民事訴訟賠了多少錢,醫院加入健保體系那受害民眾是否可以要求國家賠賞,1.5億可能只是小錢~接下來要賠的金額可能很可觀~
1.醫師涉嫌詐欺,刑責可能處15年吧
2.醫師違反醫師法,永久不得執業,並註銷相關醫師資格,並上網公告
3.醫師任用工作之便造成他人肉體傷害,傷害罪
4.醫師任用工作之便切割受害者的肉體,肉體及精神的民事賠償
5.共同犯罪之醫師應連同永久不得執業,並註銷相關醫師資格,並上網公告
6.因詐欺所得不法利益,應凍結所有流動帳戶及名下財產。
7.政府應派國家律師陪同受害者要求對高醫提告或是犯罪醫師集團提告。
結夥犯罪、預謀犯罪,刑事組應該追查所有金錢流向,所有上級長官是否有對價關係~
輕者罰金重者連同註銷醫師資格。
這些是我比較想知道的,1.5億只是小錢,民眾對於社福制度的不信任才是國家最大的損失。
潛水中
台中小康 wrote:
原來醫院A健保是應該的,
政府處罰醫院,
醫院就以病患權益威脅,
看你能拿我醫院皮條。
您恐怕搞錯了
是某些醫師的個人行為違法
而非高醫院方違法
為何我們要容忍政府濫用公權力
想怎麼威脅醫院都可以?
況且您可舉出醫院以病患權益來威脅的事實證據嗎?
台中小康 wrote:
高醫道歉只是權謀,
最終之目的是拿病患當人質來威脅政府,
讓政府不敢處理醫院A健保之行為,
醫院繼續蓋大樓,
醫師繼續賺大錢,
這就是我們台灣精英所造就之醫師素質,
請舉出有哪個機構或單位的部屬出錯
長官可以完全不用道歉的例子
我再度懇求您
請很明確的舉出醫院拿病人當人質來要脅政府的確切證據來
至於有些醫院蓋大樓
那是因為因應業務量的需求
如果醫師的素質不好
病人也就不願來就醫
沒有任何醫院會笨到浪費錢蓋大樓的
而恐怕有所不知
台灣的醫療體系也面臨了M型化
中小型的地區醫院已經倒掉好多了
台中小康 wrote:
人說醫師是士大夫,
那士大夫之無恥,是所謂國恥這句話,
你們在利慾薰心之心態下聽的進去嗎???????
哈~
好大的帽子喔
您可能忘了
士大夫是對中國古代官僚人文知識分子的統稱。
台灣的絕大部分醫師都不是官僚
更談不上統治階級
您這話應該去說給那些當官的聽才對喔
silent guest wrote:
您恐怕搞錯了
是某些醫師的個人行為違法
而非高醫院方違法
為何我們要容忍政府濫用公權力
想怎麼威脅醫院都可以?
況且您可舉出醫院以病患權益來威脅的事實證據嗎?
...(恕刪)
我覺得...我的中文程度還OK
個人看不出來,台中小康 先生,那一句話有講到某些醫師或高醫違法
那你為什麼要講到某些醫師或扯到高醫有沒有違法,請問你有證據嗎?
違不違法由法官認定,請問你是法官嗎??
這裡只是討論區,沒必要什麼都要人舉出證據,如果什麼都要證據
才能講自己心中的感覺,那為什麼要成立討論區,就貼新聞片段就好
何必你我來討論事情
他又沒有講到多誇大,我看到那則新聞片段
個人感受,跟他講的這句,差不多:醫院拿病人當人質來要脅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