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員工的訪談. 一律書面.
我比較壞, 我都是用講的, 讓他手寫.
例如, 他做錯了什麼事情.
訪談中, 請他寫下, 他發生了什麼問題. 日期, 時間. 具體改進作法. 雙方簽名.
重點: 全部都他的筆寫, 除了自己的簽名之外. 之後歸檔在員工人事資料.
(全部都是他的筆跡, 他就無法說這個是脅迫)

如果次數太多, 上面的紙本就是證據.

上述做法, 採用的是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十一條, 十二條. 就是具體作法.

第十二條第四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法律之前, 一律講求證據. 所以, 當員工犯錯, 一律留紙本證據.

口說無憑. 留紙本, 對雙方都好. 免得口說無憑, 有理說不清.
協議書就只有寫做到月底給他多少錢,勞健保含自付額另外幫牠全付,也沒寫說我違反協議會怎樣(有寫他違反協議要罰同等金額)。一個蘿蔔一個坑,在這種醫藥比例懸殊診所難找藥師的時代,他還是可以找到地方待的啦(那邊的患者就多燒香拜拜不要被他包錯藥就好),當然,通知的到的同業我是會提醒他們的。
飛翔的兔子 wrote:
你的同業不是給過你建...(恕刪)
3. 本想花錢消災啊!但他的工作情況實在令人無法忍受,像就在幾分鐘前,病人問他藥物用法,他查也不查,直接跟病人說他不清楚叫病人去問醫生。所以還在掙扎要不要最後一天跟他翻臉!
switch557 wrote:
1.探他的底 a.將...(恕刪)
最怕他來診所鬧事!試問如果你去一間新診所發現裡面有人吵鬧,雖然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你以後還會去嗎?一般人心裡都會覺得有問題吧?!
ttlinker wrote:
哇賽,當藥師那麼好賺...(恕刪)
大大應該不是醫療業吧!賣方市場的時代不可能這樣搞的,你叫藥師寫疏失他馬上不幹讓你開天窗,不過大大真的給了我一個靈感,要讓藥師離職就用這招,每天叫他寫疏失(反正是事實),保證他自己走人,唉,要是早點想到就好了,但若是還沒要換人這種方法是千萬不能用的。
spectrum_lu wrote:
任何員工的訪談. 一...(恕刪)

金貝貝01 wrote:
3. 本想花錢消災啊...(恕刪)

剩兩天了
如果你顧慮多的話,又好像他沒上班,你就沒法看病(我看其他的相關po文,不知有無看錯)

我看你就當修身養性

能平平安安送走他,我想過個一星期,他就只是你茶餘飯後的話題,雲淡風清啦…

也有一種可能性
如果你忍不住的話,他還能要一條更大的…

以上是小弟針對你字裡行間透露的個性,能給的回應。

至於那11萬,有時,能力負擔內,能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啦。
1.如果規模小,藥師不好找最好找附近藥局配合.(藥局老闆為了生意,自己會管理好裡面的藥師)
這樣你可以安心看病,不用操心藥師的管理.
任何行業,任何資源都應該有備用方案,你再請新藥師,難保不會再遇到有問題的.
等診所生意穩定了,規模大了,有空閒時間可以做管理,再自己請藥師.

2.這種連基本專業知識都沒有的人,早該讓他走了.
你擔心吵鬧影響診所名聲,難道不擔心哪天你沒注意,錯誤的藥就到病人手上了.
(看你描述有幾個案例,剛好病人拿到藥又找你才發現錯誤,那不知有多少病人已經拿到錯的藥回家吃完了)
3.約談.吵鬧.上班看奧運,最好都留個證據(診所監視器的錄影,約談紀錄...),將來勞工局找麻煩時才有證據.(前面說的疏失單據也很好)

來吵鬧就叫警察,他不會想天天跑警局的(這樣的人<工作做不久>會想趕緊找下一間診所賺錢吧)

金貝貝01 wrote:
小弟是個新開業醫師,...(恕刪)


其實你把事情想的太嚴重了。

很多人都認為,開店的怕人來鬧,但是其實診所根本不用擔心這點,該來看病的還是會來。病人不是笨蛋,只要你是有醫德的好醫生,病人還是會口耳相傳的。

根據我的經驗,除非對方是無業的流氓,不然一般人往往只是叫囂,不會真的天天上門來鬧事。

至於他要投訴,你就讓他投訴吧。投訴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以前的員工也恐嚇過我要投訴,還有威脅我要假扣押我的財產的,我一概都歡迎他們去告去投訴。只要你沒有違法,你何必怕他呢?

可能你會覺得處理這些雜事很煩,但是做生意就是這樣,一定會遇上形形色色的人,你只要有了一次經驗,以後你就會發現,很多事情根本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反而如果你太怕事,那你就永無寧日。

還有,除非上了法院或是進了勞工局協調,不然你千萬不要把這些證據(影像、照片)隨意散播出去,自己留存當證據即可,免得不小心吃上官司。

炭燒系男孩 wrote:
一個月有遣散費?對這...(恕刪)


依法是有的?不過要乘以1/12。

以下給樓主:
如果他在你通融期間犯下你倆都得負法律責任的錯,該怎辦?
建議醫師在他下一次犯錯就把他叫來,一切依法處理,馬上讓他走人,無需給法定以外的補償,不要讓他認為他的行為是站得住腳的,如果醫藥界有針對這種人渣的通報機制,千萬要拿來用啊!
送他紅卡請他出局,這種人連職業道德都不懂,
你還要留著他?慢慢數饅頭?你想過病人沒有?
硬起來當下就給他明天不用來了。
只需要給他該得的工資,無需遣散費,因他還在適用期內。
他怎麼告你都不會贏,不用太膽怯。

金貝貝01 wrote:
小弟是個新開業醫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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