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壞, 我都是用講的, 讓他手寫.
例如, 他做錯了什麼事情.
訪談中, 請他寫下, 他發生了什麼問題. 日期, 時間. 具體改進作法. 雙方簽名.
重點: 全部都他的筆寫, 除了自己的簽名之外. 之後歸檔在員工人事資料.
(全部都是他的筆跡, 他就無法說這個是脅迫)
如果次數太多, 上面的紙本就是證據.
上述做法, 採用的是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十一條, 十二條. 就是具體作法.
第十二條第四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法律之前, 一律講求證據. 所以, 當員工犯錯, 一律留紙本證據.
口說無憑. 留紙本, 對雙方都好. 免得口說無憑, 有理說不清.
這樣你可以安心看病,不用操心藥師的管理.
任何行業,任何資源都應該有備用方案,你再請新藥師,難保不會再遇到有問題的.
等診所生意穩定了,規模大了,有空閒時間可以做管理,再自己請藥師.
2.這種連基本專業知識都沒有的人,早該讓他走了.
你擔心吵鬧影響診所名聲,難道不擔心哪天你沒注意,錯誤的藥就到病人手上了.
(看你描述有幾個案例,剛好病人拿到藥又找你才發現錯誤,那不知有多少病人已經拿到錯的藥回家吃完了)
3.約談.吵鬧.上班看奧運,最好都留個證據(診所監視器的錄影,約談紀錄...),將來勞工局找麻煩時才有證據.(前面說的疏失單據也很好)
來吵鬧就叫警察,他不會想天天跑警局的(這樣的人<工作做不久>會想趕緊找下一間診所賺錢吧)
金貝貝01 wrote:
小弟是個新開業醫師,...(恕刪)
其實你把事情想的太嚴重了。
很多人都認為,開店的怕人來鬧,但是其實診所根本不用擔心這點,該來看病的還是會來。病人不是笨蛋,只要你是有醫德的好醫生,病人還是會口耳相傳的。
根據我的經驗,除非對方是無業的流氓,不然一般人往往只是叫囂,不會真的天天上門來鬧事。
至於他要投訴,你就讓他投訴吧。投訴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以前的員工也恐嚇過我要投訴,還有威脅我要假扣押我的財產的,我一概都歡迎他們去告去投訴。只要你沒有違法,你何必怕他呢?
可能你會覺得處理這些雜事很煩,但是做生意就是這樣,一定會遇上形形色色的人,你只要有了一次經驗,以後你就會發現,很多事情根本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反而如果你太怕事,那你就永無寧日。
還有,除非上了法院或是進了勞工局協調,不然你千萬不要把這些證據(影像、照片)隨意散播出去,自己留存當證據即可,免得不小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