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吃過好市多自有品牌B群請進

心理作用罷了,
自有品牌那幾個字讓你精神變差了

peng1115 wrote:
心理作用罷了,
自有品牌那幾個字讓你精神變差了...(恕刪)


我沒有品牌迷失,不然也不會去買

請教一下,你有吃過嗎?
B群是水溶性
它會隨著尿液排泄掉
如果B群本身被吸收的效率不好
排出體外的B群量會更多
通常東西下肚後
胃會起床 開始分泌胃酸
B群在這時候非常容易被破壞
所以同樣標示成分下
吸收效率是沒有被標示的!!!
這點你應該多注意
我自己本身也有使用B群
不過我的是用喝的
效果好很多

以上分享^^
我吃完B群後會有精神一陣子,但之後會覺得累。

water7 wrote:
我吃完B群後會有精神一陣子,但之後會覺得累。...(恕刪)


這很正常,你有儲備多少戰鬥力都是固定的
提神的產品B群,咖啡,提神飲料都是把他發揮出來
就像蠟燭火燒旺一點,但會消耗更快

所以需要的是如何使用
你希望一天都平平的無精打采
還是某個時間戰鬥力提升,把重要的事情做完
看你如何運用


回到主題
我試了一天三個時段分別吃1顆好市多自有品牌B群
也就是一天吃三顆,也是無感

我最近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作息正常
也都固定運動,並非沒有戰鬥力發揮
而且別的品牌就是有感

我吃過5-10種不同品牌的B群
唯一沒感覺的就是好市多自有品牌B群

所以我才會請教有使用過好市多自有品牌B群者感覺如何
看問題點是那邊

klipsch wrote:
這很正常,你有儲備多...(恕刪)


在藥理學有個很重要的就是生理吸收率
這牽扯到配方 賦型物 製程.....等諸多相關問題
看營養成分可能都一樣的東西
但是如果進到生物體內部會吸收 或是吸收率低 那等於是白吃了
這種東西廠商都不會列出來
消費者也無從知道
真要比較就要做藥物動力學的實驗
採血去測血中藥物濃度
看是上LC-MS還是LC-MSMS才比較準
不過一套實驗做完(單一藥物)所費不斐
應該沒有一般消費這會花這些錢去做實驗吧~

回到正題
樓主如果自己身體有感costco的B群沒甚麼功用
那就改回原本吃的吧
我以前在costco有買過的B群有素寶丁的(液狀膠囊,後來出的固狀的我就沒買過了)
costco自有品牌的
克補B群
萊萃美
我只有買過這四種品牌
自己覺得素寶丁(液狀膠囊)>克補B群>costco自有品牌=萊萃美
但是我沒有一次同時擁有四種B群
所以沒辦法像樓主一樣做交叉測試
當初買costco B群跟萊萃美就只因為便宜量又多又特價
但是味道真的很不好 很B群XD(兩個都差不多的感覺)
也會覺得吃了沒啥感覺 只想趕快吃完就好

FYI

klipsch wrote:
最近尋找B群,看網路...(恕刪)


我有好市多 B 群, 但沒有 DHC 的

所以無從比較, 但好市多的 B 群, 我也是一吃精神就來了.

因為, 早上要上班, 晚上要讀碩士在職班, 不吃晚上沒精神。

現在, 暑假了就沒在吃, 因為吃了尿尿會很黃。
好市多的我有朋友在吃 不過他是沒特別說好不好啦

我是都吃DHC的B群 它們家效果就很好了 而且沒什麼味道

有時候加班很累 吃一顆精神就會比較集中

但不管怎樣 正常休息還是最好的方式~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第 4 條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一、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
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二、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
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三、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
能之說法。
四、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第 6 條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
辦理之。


第 13 條 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四、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
五、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
六、核准之功效。
七、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八、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
九、營養成分及含量。
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第九款之標示方式和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 條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
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第 20 條 舉發或緝獲不符本法規定之健康食品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獎勵辦法由
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1 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食品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標示、廣告
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第 24 條 健康食品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前二款之罰鍰,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刊播為止;情節重大
者,並應廢止其健康食品之許可證。
四、經依前三款規定處罰,於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應廢止其營業或工廠
登記證照。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 (市) 新聞主
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刊播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
播違反第十四條規定之廣告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處新臺幣十二萬
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建請參照國民健康局建議的飲食及運動

即可長保健康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跟喝茶一樣,久久沒喝,喝一次容易睡不著。
天天喝,效果就不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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