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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158 wrote:
保存期限好像是建議的日期,不是一定會壞,但是過期的時間越久,壞掉的機會越高,最保險是丟掉,或者喝看看有沒有壞,假設剛過的話,不過還是有很明顯變質的產品,像泡麵,接近過期的油耗味特別重,也比較不健康。
實際上所謂的保存期限,只是廠商經過實驗『在正常保存情況下,推估最早的損壞日期』,之所以用最早,是因為正常廠商怕出事,所以總得作保守點的估計,或著更直接講,它算是一種『免責聲明』。
也因此,其實多數食物都會的實際可食用日期都會高於標示的保存期限,尤其是有優於廠商標示的保存建議時…
就像我們都知道,低溫有助於延長食物的保存,如果廠商標示常溫保存即可,而實際食物卻封好存放在冰箱內,甚至冷凍,那就可延長保存。
反之,若開封或是保存環境不良好,便會導至保存期限降低。
當然,這不是無限的延長,只是說明保存期限是供參考,是可以自由心證的微調而已。
而既然是自由心證,那選擇食用過期食品,若真的吃出事情時,就只能自認倒楣囉,畢竟上面也說到了,所謂保存期限,對廠商而言更接近算是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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