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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是M開頭的新型專利幾乎都可以忽略把這個產品放下 例如標示 M12345 XX保護專利
然後敘述這個專利有甚麼功能如何如何....這樣的保健品幾乎都可以略過~~
為什麼要這麼說?? 可以自行去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何謂形式審查制?
因為M型新型專利申請只要形式書面審查就好了 這個專利是不需要經過實體檢查的
只要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
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只能說做保健飲食的商人拿這種所謂的專利出來打廣告真的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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