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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布丁宅男 wrote:
林芳郁表示已參考美國標準,採用食品衛生檢驗標準和儀器,訂出2.5ppm這樣的標準,因為三聚氰胺在過去並未訂定國家管理標準,且並不是食物應該添加的東西,強調三聚氰胺並不可以用在食物之用。
1. 首先美國標準是指 FDA 還是?FDA 對三聚氰胺的標準是零,也就是不得添加在食品中,既然不得添加在食品中,何必訂定標準…
2. 林先生強調三聚氰胺不可以用在食物之用,但是又訂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標準是 2.5ppm,這不是兩相矛盾?
我們現在不需要臆測衛生署為什麼要放寬標準,也不需要關心誰該辭職,我們現在應該要請衛生署堅持「食品中不得添加三聚氰胺」,而不是低於 2.5ppm 就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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