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相關問題討論統一集中區

林署長自己都說三聚氰胺"根本就不能出現在食物中",但又放寬對三聚氰胺的檢驗標準....
這到底是再講什麼啊?....
既然是"不是食物應該添加的東西,強調三聚氰胺並不可以用在食物之用"
那更不應該訂出2.5PPM這個數值
應該要訂為"不得含有"也就是0
***以上都是開玩笑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kodak5532 wrote:
行政院長可不可以順便下台,謝謝.

有偉大的區長罩著~~可難喔

除非有更大的事件逼他下來

我也挺希望他快下台
小心水也有問題~~~~
哈~這個好笑

不過政府官員真的都有可能腦結屎喔

真是天下第一的政府啊

不虧是先生的愛將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大布丁宅男 wrote:
很多人都說為什麼只有...(恕刪)


這個原則的訂定是根據美國FDA的安全劑量0.63 mg/kg bw/day而推算出來的,如果你仔細去讀就知道,那是動物實驗中不致引發腎結石的最低劑量。

並不是用美國的標準,而是用美國的實驗推算出來的,歐美的奶製品標準是完全不能含有三聚氰胺的。
愚蠢到爆的政府官員,
全世界都在抵制含三聚氰胺的食品,
唯有台灣卻大幅放寬檢驗標準,為中國的毒奶粉解套。
以後無法銷往其他國家的三聚氰胺食品,通通都銷到台灣來。
馬陣營以後別想要我們的選票了。無能!愚蠢!
搞啥鬼啊~~~
看了昏倒.............
HAHA54321 wrote:
不可思議的言論......(恕刪)


沒辦法..總是會有一些護衛隊要跳出來講話阿
左腦想,右腦不想,左手動,右手不動,左腳走,又腳不走,我想留,但你卻想走.....
大布丁宅男 wrote:
林芳郁表示已參考美國標準,採用食品衛生檢驗標準和儀器,訂出2.5ppm這樣的標準,因為三聚氰胺在過去並未訂定國家管理標準,且並不是食物應該添加的東西,強調三聚氰胺並不可以用在食物之用。


1. 首先美國標準是指 FDA 還是?FDA 對三聚氰胺的標準是零,也就是不得添加在食品中,既然不得添加在食品中,何必訂定標準…

2. 林先生強調三聚氰胺不可以用在食物之用,但是又訂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標準是 2.5ppm,這不是兩相矛盾?

我們現在不需要臆測衛生署為什麼要放寬標準,也不需要關心誰該辭職,我們現在應該要請衛生署堅持「食品中不得添加三聚氰胺」,而不是低於 2.5ppm 就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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