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大腸鏡變開刀住院算醫療疏失嗎?(已和解)

感謝各位的意見
也感謝樓上專業的見解讓我知道專有名詞
所以是否能求償就要看醫院能否提供憩室證據對吧
但...這要如何分辨醫院照片是我岳父的?
那這舉證是要算醫院還是家屬
如憩室是可能存在的,那是否大腸鏡前可察覺出?
謝謝各位
醫院的任何檢查都有病歷號做佐證,應該是無法造假,至於醫療過失問題,我想道義上醫院已經負擔,因為沒有

任何醫生能保證做大腸鏡不會破,所以只要事前有解釋,病人本身同意,破了有做處理,基本上醫院是無過失,反

而是破了沒發現延誤病情才有疏失,我想醫院的立場就是要避免興訟纔會出醫藥錢,如果真的告,贏的機會很

小,畢竟病患也同意此醫療行為並一起承擔風險不是嗎 ?
Be ambitious!
疏失就是疏失
檢查前的簽名,不代表醫生就可以對於『自己造成的疏失』不用負責
只是要證明是醫生造成的過失
其實要佐證的方式,可以交由檢察官來進行
不過要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由於已經算是刑責
檢察官會調查,調查完後會裁定是否起訴

至於證據保全,按在醫院工作朋友之前講的
若發生這種醫療上的問題
應當下要求保全病歷資料,最好把正本保存
不然每頁都拍照或COPY起來
否則醫院很有可能會做修改~~

august628 wrote:
我岳父上個月去做無痛...(恕刪)


我也做過大腸鏡 在做之前他會要你簽同意書內容是做侵入性檢查會有醫療風險 病患要自付風險之類的內容

為的就是要避免醫療糾紛
我覺得重點不在於有無"憩室"
是在於醫病雙方對於侵入性檢查之風險認知
medici1045 wrote:
假如不是醫院有過失
醫院怎麼可能願意負擔醫療費用 (恕刪)


好熟悉喔 ...「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你怎麼會幫忙叫救護車」...
ruby6436 wrote:
如果院方一開始就已經告知風險並讓你同意了
醫院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 ...(恕刪)


必殺攻擊:「我們又看不懂」、「醫生叫我們簽名,我們就簽了」

基本上「罪疑惟輕」「無罪推定」是用來保護性侵未成年的加害者,不是保護醫療專業的
遇到醫療糾紛要特別小心

如果不幸遇到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當事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和公道.
但在追尋真相與公道時,家屬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的意識.
而使自己也成為被告,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案例
97年4月中旬有位婦人到北港諸元牙醫診所拔牙,經蔡爾封醫師拔牙後死亡。事後蔡爾封醫師和其妻戴靜芬女士自己向家屬表達要到靈前上香,可是卻偷偷帶著錄音機到死者家中,在死者靈前錄下與死者家屬的談話內容,並以此錄音內容向【嘉義】與【雲林】兩地的警局提出告訴。
這種不光明的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也無誠意。更讓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又要同時面對兩地警局的傳喚,這真是有失做“人”的基本道德。

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糾紛,要懂得保護自己,因為有醫生用表裡不一的方式處理糾紛,家屬一定要特別小心.
小小的憂鬱 wrote:
必殺攻擊:「我們又看不懂」、「醫生叫我們簽名,我們就簽了」
...(恕刪)


這招不一定有用喔! 先搞清楚台灣法律是採用 "告知同意" 還是 "知情同意" 吧! 若是前者和美國一樣, 只要告知過簽名了就算完成法律程序! 到時再來放大絕, 裝傻就沒用了! 要是採後者, 那大概所有醫院解釋病情時都要全程錄影錄音了!!! 「罪疑惟輕」「無罪推定」雖然不是用來保護醫療專業, 但也不是用來保護故意興訟的家屬和吸血律師的!
轉錄!!!!

不要再期望醫生會給你很樂觀的答案或預測或保證Whale Chen 寫於 2010年9月6日 22:50
大六的見習從運動醫學科徐郭堯主任開始

主任真的很忙

在門診看著主任的後腦勺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七點

在刀房看著主任的背影從早上8點半到下午五點

不過 主任的身教勝過了教室上課一切

從對病人的態度、解釋病情、解釋手術到要求上刀的無菌程度

我有時會感覺到主任表面上是對病人解釋 而實際上是說給我聽的

我學到很多並且印象深刻

對他真的佩服得五體投地



不過 有另一件事更讓我佩服的要五趟前滾翻

一位OA的阿伯和他兒子在門診聽主任解釋total knee replacement

阿伯和兒子一直試圖從主任口中得到希望:

兒:主任,換了關節之後,我爸爸的膝蓋就不會痛了吧?

主任:我不知道,這要看手術的情況

伯:至少會比較不痛吧?

主任:不會,我不能向你保證這個情況

伯:主任我們不懂這個,啊你是專業的,這樣換了之後是不是會比較好?

主任:不一定,手術過程才會決定好壞

伯:所以有可能跟現在一樣?

主任:對,手術的過程我們無法預測

伯:啊可是動手術至少會改善一點點吧?

主任:不會,我現在無法告訴你手術結果會怎樣

伯:啊可是人家說動手術後會比較好

主任:別人怎麼說是他的事,我沒辦法這樣跟你說

伯:動手術比較好吧?

主任:這我不知道,你要自己決定

...........................

就這樣來來回回十幾回合

阿伯一直試圖從主任口中得到期望

但是主任絕不鬆口

最後還加了一句「我知道我說這些都不好聽,但是我只能這樣說,然後你要自己決定」

我在主任身後聽的直冒冷汗,雞皮疙瘩都豎起來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麼堅決打碎病人期望的回答

而這也應該是我以後"必須"給病人的回答

雖然冷酷無情,但是就是這樣 絕不能有所轉圜

第一次接觸比較衝擊罷了

不了解的人會說「幹嘛這樣??醫生不就是要給人希望的嗎?」

對不起 在現今社會已經不是了

醫生變成是服務業

從法律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做為、到現在只要沒恢復到正常就是過失、病人不滿意就是犯法

全世界只有台灣是濫用刑法對付醫生的!!

醫生的角色已經不能再給病人任何期望了,連像樂透中獎機率的期望都不行

醫生除了在100%確定的情況下能項你保證、向你恭喜之外

只能看到甚麼說甚麼,並且永遠告訴你最糟的情況

但是醫療有100%這回事嗎?

前一陣子我媽替她同事來問我逆行性尿道攝影

為什麼那個說明書寫的那麼恐怖?

打那個顯影劑到底會不會死掉?

我能說甚麼呢??

能說的就是那些.....

醫生的錯嗎?

日劇的錯嗎?

法官檢察官的錯嗎?

病人的錯嗎?

家屬的錯嗎?

對不起 我不知道 我甚麼都不會說 這個社會已經太恐怖了

如果你下次去看醫生的時候

不要期望醫生會給你很樂觀的答案或預測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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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自己看清楚同意書上所有的字~~自己負責~~

醫師就像是修車工人~~可以修就修 不能修就換~~不能換舊回收淘汰

現在已經不會有醫師強迫你做啥檢查~~解釋也都很清楚~~每各醫師在總額给付下多做只會賠錢

告訴病人該做啥只會被告~~不管是對是錯 出了問題就告~~

你今天遇到一個醫師可以告訴你有危險~~告訴你要做檢查~~破了也很快的處理掉~~

恩~~他可能是好醫師~~只是可能~~但是這樣的醫師很快的會去坐牢~~因為太多事

以後好醫師只會在監獄中看到~~

你只會遇到~~恩~~你自己考慮~~你自己負責~~不想做你簽拒絕治療同意書

治療一定有風險~~能夠接受在簽名~~死亡率寫的高~~回去考慮清楚再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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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出併發症就不收錢~~現在醫院可能還會這樣

以後應該沒這回事~~你告人的律師也很少有告輸就不收錢的吧

以後醫師的桌上會寫

醫師以往之醫治績效不保證病人之最低死亡率;

醫師除盡善良醫治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本病人之預後,

亦不保證最低之併發症,

病人於就醫前應詳閱治療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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