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遇到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當事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和公道.
但在追尋真相與公道時,家屬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的意識.
而使自己也成為被告,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案例
97年4月中旬有位婦人到北港諸元牙醫診所拔牙,經蔡爾封醫師拔牙後死亡。事後蔡爾封醫師和其妻戴靜芬女士自己向家屬表達要到靈前上香,可是卻偷偷帶著錄音機到死者家中,在死者靈前錄下與死者家屬的談話內容,並以此錄音內容向【嘉義】與【雲林】兩地的警局提出告訴。
這種不光明的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也無誠意。更讓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又要同時面對兩地警局的傳喚,這真是有失做“人”的基本道德。
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糾紛,要懂得保護自己,因為有醫生用表裡不一的方式處理糾紛,家屬一定要特別小心.
不要再期望醫生會給你很樂觀的答案或預測或保證Whale Chen 寫於 2010年9月6日 22:50
大六的見習從運動醫學科徐郭堯主任開始
主任真的很忙
在門診看著主任的後腦勺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七點
在刀房看著主任的背影從早上8點半到下午五點
不過 主任的身教勝過了教室上課一切
從對病人的態度、解釋病情、解釋手術到要求上刀的無菌程度
我有時會感覺到主任表面上是對病人解釋 而實際上是說給我聽的
我學到很多並且印象深刻
對他真的佩服得五體投地
不過 有另一件事更讓我佩服的要五趟前滾翻
一位OA的阿伯和他兒子在門診聽主任解釋total knee replacement
阿伯和兒子一直試圖從主任口中得到希望:
兒:主任,換了關節之後,我爸爸的膝蓋就不會痛了吧?
主任:我不知道,這要看手術的情況
伯:至少會比較不痛吧?
主任:不會,我不能向你保證這個情況
伯:主任我們不懂這個,啊你是專業的,這樣換了之後是不是會比較好?
主任:不一定,手術過程才會決定好壞
伯:所以有可能跟現在一樣?
主任:對,手術的過程我們無法預測
伯:啊可是動手術至少會改善一點點吧?
主任:不會,我現在無法告訴你手術結果會怎樣
伯:啊可是人家說動手術後會比較好
主任:別人怎麼說是他的事,我沒辦法這樣跟你說
伯:動手術比較好吧?
主任:這我不知道,你要自己決定
...........................
就這樣來來回回十幾回合
阿伯一直試圖從主任口中得到期望
但是主任絕不鬆口
最後還加了一句「我知道我說這些都不好聽,但是我只能這樣說,然後你要自己決定」
我在主任身後聽的直冒冷汗,雞皮疙瘩都豎起來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麼堅決打碎病人期望的回答
而這也應該是我以後"必須"給病人的回答
雖然冷酷無情,但是就是這樣 絕不能有所轉圜
第一次接觸比較衝擊罷了
不了解的人會說「幹嘛這樣??醫生不就是要給人希望的嗎?」
對不起 在現今社會已經不是了
醫生變成是服務業
從法律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做為、到現在只要沒恢復到正常就是過失、病人不滿意就是犯法
全世界只有台灣是濫用刑法對付醫生的!!
醫生的角色已經不能再給病人任何期望了,連像樂透中獎機率的期望都不行
醫生除了在100%確定的情況下能項你保證、向你恭喜之外
只能看到甚麼說甚麼,並且永遠告訴你最糟的情況
但是醫療有100%這回事嗎?
前一陣子我媽替她同事來問我逆行性尿道攝影
為什麼那個說明書寫的那麼恐怖?
打那個顯影劑到底會不會死掉?
我能說甚麼呢??
能說的就是那些.....
醫生的錯嗎?
日劇的錯嗎?
法官檢察官的錯嗎?
病人的錯嗎?
家屬的錯嗎?
對不起 我不知道 我甚麼都不會說 這個社會已經太恐怖了
如果你下次去看醫生的時候
不要期望醫生會給你很樂觀的答案或預測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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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自己看清楚同意書上所有的字~~自己負責~~
醫師就像是修車工人~~可以修就修 不能修就換~~不能換舊回收淘汰
現在已經不會有醫師強迫你做啥檢查~~解釋也都很清楚~~每各醫師在總額给付下多做只會賠錢
告訴病人該做啥只會被告~~不管是對是錯 出了問題就告~~
你今天遇到一個醫師可以告訴你有危險~~告訴你要做檢查~~破了也很快的處理掉~~
恩~~他可能是好醫師~~只是可能~~但是這樣的醫師很快的會去坐牢~~因為太多事
以後好醫師只會在監獄中看到~~
你只會遇到~~恩~~你自己考慮~~你自己負責~~不想做你簽拒絕治療同意書
治療一定有風險~~能夠接受在簽名~~死亡率寫的高~~回去考慮清楚再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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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出併發症就不收錢~~現在醫院可能還會這樣
以後應該沒這回事~~你告人的律師也很少有告輸就不收錢的吧
以後醫師的桌上會寫
醫師以往之醫治績效不保證病人之最低死亡率;
醫師除盡善良醫治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本病人之預後,
亦不保證最低之併發症,
病人於就醫前應詳閱治療公開說明書



























































































